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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四项措施确保小企业小作坊保证基本质量安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21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12月21日15时,质检总局食品司副巡视员毕玉安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群众消费安全”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网民对小作坊整顿情况十分关注。有网友问:据说我国10人以下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有30-40万家,占整个行业的70-80%。专项整治是否意味着全部关闭这些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小作坊从业人员怎么办?关掉农村小作坊是否会付出很大的执法成本?如何防止死灰复燃?再者,城市里做豆腐、豆芽的如果也取缔,是否会影响到居民消费?如何处理好整顿和便民的关系?

    [毕玉安]你提得这个问题很好,这也是我们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面临的十分关键的问题。我国45万家左右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有35万家左右为10人以下的小企业小作坊,占整个企业总数的78.8%。虽然这部分小企业小作坊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仅为9.3%,但却是我国食品安全存在隐患的主要所在。这些普遍人员不足10人的小作坊虽然小,但却散乱分布于中国的绝大部分地区,已经成为周边居民购买食品的渠道。另外,这些小企业小作坊也为社会提供了就业机会。

    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我们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措施,都是以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第一,同时考虑方便周边群众日常生活。为此,我们一直在积极探索创新有效的小企业小作坊管理制度。现阶段,我们正突出抓好四项监管制度:

    一是必须保证最基本的质量安全卫生条件,不够条件要改造,比如生产工艺规定,你生产的卫生条件,桌子、房子的卫生条件都得达到要求,不符合基本卫生条件进行改造,改造之后还不合格就取缔。

    二是必须在限定本镇销售区域范围内销售,不能销售到县里去,不能销售到省里去,小作坊一般是有区域概念的,比如做个馒头不可能卖到其他省市,不得进入商场超市。

    三是以简易包装的形式出厂销售;

    四是符合基本安全卫生条件的必须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众公示承诺。我们对小作坊采取的这些限制措施,是充分考虑了我国小作坊实际状况的,我们的初衷就是希望在保证基本质量安全、满足当地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情况下,对质量安全状况不稳定的小作坊切断其更大范围的市场流通,实行分而治之,以便于就地发现就地查处,尽可能地降低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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