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5日20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副巡视员罗国三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网友 “自己作主啊”]不是说投资体制已经改了吗,企业投资有自主决策权了吗?怎么现在又出这样的规定,看来婆婆还是很多。以后是不是5000万以上的项目又都要报国家发改委审批了?国家忙得过来吗么?
[罗国三]这个问题很好。投资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为此,《决定》明确提出取消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制,分别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这是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性改变。实行新的管理方式后,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点需要把握,就是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是落实了,但是遵守法规法律的规定也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并不是限制企业的投资决策自主权。
[主持人]为什么要定5000万这个杠杠呢?
[罗国三]为什么要确定5000万这个杠杠呢?我们对近年来新开工项目总投资规模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对总投资5000万以上的项目要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告制度。今年前10个月全国新开工项目总投资5000万以上的项目,占全部新开工项目的个数不到20%,但是20%的项目总投资规模占全部新开工项目总投资规模的70%。也就是说把全国面上的情况能够掌握起来,同时又不给各地的管理工作增加过多的工作量。
建立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管理档案和信息公告制度并不是设立一项新的行政审批,它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准确及时地掌握投资意向信息,意向信息和统计部门的建设实施信息是两类信息,但是可以做比对的。通过对投资意向信息的掌握以及统计部门对建设实施信息的掌握,可以为及时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发布信息引导社会投资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第二,发布信息公告制度有利于对新开工项目的监督管理,包括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也可以为社会监督提供一个平台。
[网友 发展不息]按照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开工报告不再审批,现在又提出要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这是否与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相矛盾?
[罗国三]我可以明确的回答,这是不矛盾的,或者说是完全一致的。刚才前面已经涉及到这个问题了,投改决定非常明确地提出了,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以后,投资主管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由原来的“三道”变为“一道”管理。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也明确提出,除特殊情况以外,不再审批开工项目报告。国办《通知》提出来要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它是对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现行的政策规定,包括投资管理的政策规定,对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相互顺序进行了梳理,对企业来讲没有增加新的负担。但是相关政府部门会增加一些工作量。
点击进入本次访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