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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维护投资建设秩序。为帮助网民分析当前投资形势,全面介绍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今天,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副巡视员罗国三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欢迎您,罗司长。 [2007-12-25 20:00:00]
[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副巡视员 罗国三]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晚上好!很高兴有机会参加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就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有关问题与大家进行交流。 [2007-12-25 20:00:11]
[主持人]罗司长,我浏览了一下网友们的提问,感觉大家对国办《通知》出台的时机和重要性都比较关注。所以,为了使我们加深对这方面的理解,我想替网友们问第一个问题。在我的印象中,每当国民经济的增长出现过热苗头的时候,国家都要适时出台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措施,防止经济出现大起大落。最近一段时期以来,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但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的危险性依然存在。在这个时候国办出台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一些规定,您能否为我们介绍一下出台这些规定的背景和重要性? [2007-12-25 20:00:23]
[罗国三]大家知道,刚刚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明年以及今后一段时期的经济工作提出了要求,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要把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转变为明显通货膨胀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双防”的关键之一就是要采取综合措施,切实把过高的投资增长降下来。这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之一。中国经济的发展,现在还是以投资拉动为主。投资增长是否健康平稳,直接关系到经济增长能否保持又好又快这样一种局面。 [2007-12-25 20:01:08]
[罗国三]2003年以来,中央在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总体呈回落态势,由2003年的27.7%逐年下降到去年的23.9%,投资的地区结构和行业结构有所改善。部分一度过快增长的“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投资逐步回落。 [2007-12-25 20:02:03]
[罗国三]但我们同时必须看到,当前的投资形势还不乐观,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一是投资仍在高位运行,今年前11个月的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6.8%,投资反弹压力加大。二是一些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投资增长过快。三是新开工项目增加过多,前11个月新开工项目21.1万个,同比增加24124个,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73584亿元,同比增长28%,增速比去年同期提高24.3个百分点,加大了明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控制投资总规模的难度。四是违法违规建设情况仍较严重,有相当一部分项目在环评、用地、项目审核方面存在问题。五是投资膨胀的土壤依然存在。因此当前控制投资过快增长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2007-12-25 20:09:37]
[罗国三]温家宝总理对国办《通知》作出重要批示:此件对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防止经济发展由偏快转为过热具有重要作用。要公开发表,广泛宣传解释,加强监督管理,抓好落实。 [2007-12-25 20:19:56]
[罗国三]我想分四个方面来进一步解释这个《通知》的意义和重要性。第一,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是严控投资上涨过快,实现“双防”宏观调控任务的一个重要举措。刚才已经讲到,控制投资过快增长是保持经济发展又好又快的一个重要条件。要控制投资过快增长,关键就是要控制新开工项目。为什么这么讲?也是从实际工作当中总结得到的观点。从近几年宏观调控的情况来看,新开工项目过多是导致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这些矛盾的重要原因,是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我们要从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防止经济出现大的起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的高度来认识这个文件的重要性。 [2007-12-25 20:23:15]
[罗国三]第二,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一个重要途径。有一点必须强调,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并不是要限制发展,而是要更好地通过增量调整来带动存量调整,促进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为什么这么说呢?在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过程中,通过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来真正控制那些需要控制的行业,比如说“两高”行业,就是高污染、高排放的行业,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投资过快增长;同时还要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薄弱环节。 [2007-12-25 20:25:30]
[主持人]您说的意思就是,第一,投资过快增长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要抓住新开工项目的管理。第二就是新开工的质量。 [2007-12-25 20:27:33]
[罗国三]第三,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手段。2004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经过三年多的努力,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可以归纳为: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基本确立,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加快转变,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不断规范,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增强。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对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这一改革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欢迎。但在实际工作中,核准制和备案制还存在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通过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有利于规范核准制和备案制,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也有利于进一步维护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因此,国办《通知》的贯彻落实也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 [2007-12-25 20:27:44]
[罗国三]第四,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是维护投资建设秩序、规范投资行为的重要环节。针对新开工项目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情况,国办《通知》明确规定了八项条件,要求有关部门认真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同时也给广大投资者一种重申或者强调,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行使自己的投资决策自主权。 [2007-12-25 20:37:16]
[网友 “自己作主啊”]不是说投资体制已经改了吗,企业投资有自主决策权了吗?怎么现在又出这样的规定,看来婆婆还是很多。以后是不是5000万以上的项目又都要报国家发改委审批了?国家忙得过来吗么? [2007-12-25 20:41:19]
[罗国三]这个问题很好。投资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为此,《决定》明确提出取消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制,分别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这是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性改变。实行新的管理方式后,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点需要把握,就是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是落实了,但是遵守法规法律的规定也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并不是限制企业的投资决策自主权。 [2007-12-25 20:41:52]
[主持人]为什么要定5000万这个杠杠呢? [2007-12-25 20:49:02]
[罗国三]为什么要确定5000万这个杠杠呢?我们对近年来新开工项目总投资规模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对总投资5000万以上的项目要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告制度。今年前10个月全国新开工项目总投资5000万以上的项目,占全部新开工项目的个数不到20%,但是20%的项目总投资规模占全部新开工项目总投资规模的70%。也就是说把全国面上的情况能够掌握起来,同时又不给各地的管理工作增加过多的工作量。 [2007-12-25 20:48:55]
[罗国三]建立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管理档案和信息公告制度并不是设立一项新的行政审批,它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准确及时地掌握投资意向信息,意向信息和统计部门的建设实施信息是两类信息,但是可以做比对的。通过对投资意向信息的掌握以及统计部门对建设实施信息的掌握,可以为及时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发布信息引导社会投资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第二,发布信息公告制度有利于对新开工项目的监督管理,包括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也可以为社会监督提供一个平台。 [2007-12-25 20:52:36]
[主持人]有香港媒体认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主要是针对内地房地产,请问: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与调控房地产之间有何联系,《通知》是主要针对内地房地产吗? [2007-12-25 20:53:33]
[罗国三]国办《通知》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来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没有超出法律范围以外设置新的管理环节。换句话说,凡是适用法律法规的项目都应该适用国办《通知》的要求,不仅仅是内地房地产,通俗讲,凡是在中国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的投资建设项目都适用于这个《通知》的规定。调控房地产也是宏观调控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对房地产的调控应该起到一定的作用。同时,国家还会采取其他一些政策措施调控房地产。 [2007-12-25 20:54:07]
[网友 环保卫士长]以前国家总是强调信贷和土地,其实环保也是个大问题。既然每个项目都要经过环保部门的审批,那怎么还有那么多的环保问题?环保不是也有法律吗?如果连法律都不管用,像这样的文件还会管用吗? [2007-12-25 20:56:21]
[罗国三]第一,在投资项目管理方面,有很多的法律法规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说《环评法》规定所有建设项目和规划都要经过环评审批,都要做到“三同时”。土地法、建筑法也从不同侧面和角度对投资项目提出了要求。第二,各类投资者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如果各有关部门都严格履行了法律的规定,也认真执行了国办《通知》的要求,那些不能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也就不可能通过其他部门的审查,这是一种联动。 [2007-12-25 20:57:25]
[罗国三]在这里补充一个情况,去年各地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开工项目进行了清理,这些项目总共涉及9097个,总投资是21000多亿。这里面存在问题的项目就有2200多个,总投资规模是4700多亿元。这里面发现几个问题。1.在项目审批方面,将近700个项目出现问题,占清理项目总数的6.3%。2.土地审批管理方面的问题,有1400多个项目,占全部项目的13.6%。主要问题是没有办理任何用地手续就占地开工。有些项目建设单位将用地预审意见等同于用地的批复文件,没有履行必要的土地手续就开工建设。3.有些地方出现越权审批用地,一些项目也存在着以租代征这样的问题。 [2007-12-25 20:59:14]
[罗国三]这位网民提到的问题是环保。在清理的项目中有1194个项目出现环评问题,总投资占全部项目总投资的11.4%,主要行业包括纺织、电力、煤炭、钢铁、汽车、城建、水利等等。这里面绝大多数项目是没有办理任何环评审批手续就开工建设了,这是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一种行为。还有一些地方政府越权审批环评文件,还有一些项目随意降低环评的等级,更有些项目环保措施没有落实。通过这个材料可以看出来,投资者不遵守法律的规定,一些基层部门不执行法律的规定,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比较严重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过程也是落实环保、土地和产业政策的过程。 [2007-12-25 21:03:16]
[罗国三]第三,环保部门的执法,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国办《通知》就是要通过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同时也对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我想通过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来达到落实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这样就会比较有效的解决包括环保、土地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2007-12-25 21:04:16]
[网友 发展不息]按照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开工报告不再审批,现在又提出要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这是否与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相矛盾? [2007-12-25 21:05:08]
[罗国三]我可以明确的回答,这是不矛盾的,或者说是完全一致的。刚才前面已经涉及到这个问题了,投改决定非常明确地提出了,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以后,投资主管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由原来的“三道”变为“一道”管理。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也明确提出,除特殊情况以外,不再审批开工项目报告。国办《通知》提出来要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它是对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现行的政策规定,包括投资管理的政策规定,对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相互顺序进行了梳理,对企业来讲没有增加新的负担。但是相关政府部门会增加一些工作量。 [2007-12-25 21:06:14]
[网友 我在4楼]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关键是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请问有关部门在这方面有哪些考虑,准备怎么具体落实?网友 自己作主啊:这下可有盼头了!以前搞调控都是每个部门自己搞,顾头不顾尾,谁也不管谁。这次有了联动机制,互相制约,谁出了问题谁负责。请问领导,这个联动机制是怎么建立,怎么运转啊,能真的起作用吗? [2007-12-25 21:09:36]
[罗国三]为了把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要求落到实处,国办《通知》明确了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而且对联动机制的主要框架政策进行了明确。联动机制是针对三种不同的投资项目管理制度进行设计的,我不再重复文件的具体内容。第一,对于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它的程序和投改以前没有太大的改变,还是由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建议书作为龙头,然后延伸它的程序。项目建议书可以把它比喻为项目的准生证,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各自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部门的管理职能。只有在完成了法律规定的最后环节,才符合了新开工的条件。 [2007-12-25 21:09:43]
[罗国三]第二,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这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就有区别了,按照核准制的设计,它是相对后置的。在企业向政府有关核准部门、核准机关提出核准之前必须自行主动办理相关手续,这里主要包括城乡规划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环评审批文件等。这里需要做一个解释,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环保部门对过去的规定做了比较大的调整,就是在申请核准之前要完成环评文件的审批手续,这个环评文件包括不同的类型。在完成预审的手续以后,经过核准机关的核准。核准之后还要办理法律规定的其他手续,这个就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一样,也要完成法律规定的最后那道程序才能认为它符合新开工项目的条件。 [2007-12-25 21:11:21]
[罗国三]第三,备案制。它的特点就是发展改革部门的管理只有一道,但是前置的。要先办理备案手续,才能再去办理其他手续。备案制是很简要的一道程序,所以也不需要企业有更多的投入和花很长的时间。国办《通知》就是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把各个环节给串起来,这样就有了一个秩序,在管理上形成一个联动机制。国办《通知》明确要求,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等机制,要对新开工项目管理及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交流和检查,不断完善管理办法。联动机制主要是部门之间建立的,还有很重要一点就是加强监督检查。举个例子,比如发展改革部门和统计部门有一个定期核查机制,把5000万以上投资项目管理档案的投资意向信息和统计部门的建设实施信息进行核对,这里面就会发现一些对不上的项目,这是一种检查。还有一种检查就是社会公众监督,公众可以到网上查。 [2007-12-25 21:12:49]
[网友 “老百姓”]好!拥护!老百姓怎么监督的?小区附近就在上新项目,怎么知道它是不是合法的?是不是看这个项目在不在你们公告的名单里面就可以?如果不在我们向谁反映? [2007-12-25 21:14:46]
[罗国三]国办《通知》要求,要建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的管理档案和信息公开制度,这是保障法律法规和《通知》要求能够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监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前面已经讲了。第一,通过联动,这个是部门之间的联动,不需要企业上报申报信息,这个信息是部门工作的同时自然形成的一个信息。第二,便于社会监督。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行政机关都必须将各自的职能分工、工作程序、联系方式等内容向社会公开,使得公众有反映问题的畅通渠道,社会公众完全可以对他关心的项目进行检索、查询是不是符合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后再开工建设,如果不是,随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咨询。如果发展改革部门接受到这样的要求,我们也会进行检查,涉及到哪个部门管理,我们就会移交给有关部门。 [2007-12-25 21:15:17]
[主持人]群众如果发现有问题可以向谁反映这件事? [2007-12-25 21:19:05]
[罗国三]有关部门都可以反映。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每个部门都会将职能分工以及联系方式都已经公开,比如发展改革委都有网站,每天会处理很多网民的举报、建议,包括督办查处问题等。 [2007-12-25 21:19:29]
[网友 “西部长官”]我是基层的,来自西北。我们这里每天都要大发展,政府领导一听有招商项目就给各种优惠政策,土地环保什么的都好办,审批部门也不敢不批,都得听领导的。我很担心这次国家的规定还是贯彻不好。请问国家发改委,你们有什么办法保证这次的措施能到位,另外这次对西部地区有没有特殊政策? [2007-12-25 21:19:59]
[罗国三]网友提出的问题,这种情况确实一定程度存在,这就反映出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在一些地方还没有得到彻底树立和贯彻落实。发展是第一要务,各地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应该得到鼓励、支持和保护。换句话说,地方上项目本身没有错,但关键是这些项目一定要符合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一定要完全履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现在在一些地方,像这位网友提出的问题还普遍存在。国办《通知》就是针对这些问题,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角度提出了调控措施。我相信各级有关部门都能够领会中央的精神,也会按照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去安排工作。确实有些地方长官会对当地的行政部门工作进行一些干预,反过来说,这些行政职能部门从中央到地方都能认真坚决贯彻《通知》精神,也会对地方长官的意愿产生抑制作用。 [2007-12-25 21:20:35]
[主持人]现在地方之间的攀比速度之风仍然较盛,部分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仍较强烈,这是投资膨胀的重要根源,有网民问:对于不按《通知》精神办理的地方政府,有哪些约束措施?网友 肖尧建:在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的通知中,对各部门的工作比较明确.但是地方的部门都要受当地政府领导,如果不规范政府的行为,部门也是很难落实有关规定的。请问在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中,地方政府主要应负什么责任?可不可以也搞省长、市长负责制? [2007-12-25 21:22:10]
[罗国三]其实这个问题和前一个问题有相似之处,地方之间的攀比情况确实存在,我们从很多地方媒体,经常能看到一些报道,还是在讲增长速度、上大项目这些情况,说明他们还是在比速度。这位网友讲地方政府投资冲动仍较强烈,我觉得投资冲动应该从两方面比较。首先,投资是为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个目的是正确的。其次,是不是健康、是不是符合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如果两方面有机的结合起来,这样的投资我觉得是健康的。 [2007-12-25 21:23:21]
[罗国三]还有一个问题必须指出,有一个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问题。可能某一个地方政府投资者认为我这个地区没有问题,宏观调控是国家的事。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产生一种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所谓目标上的不一致。对于怎么样约束地方政府或者是发现一些问题怎么样检查处理,国办《通知》从政策层面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还是强调依法。文件本身也有明确的规定,凡是不符合城乡规划法、土地法、环保法、建筑法规定的项目,一经发现就要依据法律,是什么问题就由执法部门去检查处理。我还是要强调联动,是各个部门之间联动,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去开展新开工项目的管理工作。执法不是哪一级执法,而是整个部门和系统都要作为执法部门去执法。国办《通知》的规定,给发现违法违规和发现问题建立了很好的机制。 [2007-12-25 21:24:22]
[主持人]有网民、专家和媒体预测,《通知》之后,将有进一步的调控措施出台,比如再次进行新开工项目清理,请问:有关部门是否有这样的考虑和打算,会再次进行清理吗? [2007-12-25 21:26:04]
[罗国三]宏观调控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方针政策。特别是对投资的调控,是“两个防止”的关键措施之一。对新开工项目的管理肯定只是对投资调控的措施之一。刚才已经提到了,过去清理新开工项目都是一次性的,发了通知,联合部门到各地去检查或者让地方自查。通过国办《通知》的贯彻落实,我们是要建立一个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长效机制,它将成为今后新开工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希望通过完善制度来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管理,而不是用行政手段。我们的政策取向是通过建立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来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而不是靠一次性的清理检查来达到目的。 [2007-12-25 21:27:32]
[网友 骄子007]控制投资膨胀的任务十分艰巨,除了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外,还准备采取哪些措施加强投资调控? [2007-12-25 21:28:39]
[罗国三 ]除了贯彻国办《通知》精神,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长效机制以外,我想至少还要采取两方面的调控措施。第一,尽快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这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附件,它是实施核准制一个很重要的基础文件。为什么这么说呢?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制和备案制两种制度,实行核准制的范围就是由核准目录来规定。核准目录涵盖企业投资项目的范围不到20%,也就是说80%的项目是实行备案管理。从调控角度讲,制定这个目录的初衷,就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核准目录已经实施三年半了,需要视情况进行适时修订和调整。这个问题,发改委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征求地方和企业的意见,已经提出了修订目录的建议,将要报请国务院批准执行。修订目录一个很重要的考虑,就是要把“两高一资”,就是高污染、高排放和资源消耗大、问题比较突出的项目纳入到核准目录范围。也就是说,对这些项目的管理方式要从备案改为核准。 [2007-12-25 21:29:45]
[罗国三 ]第二,准备调整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可能近期会推出。这个制度是1996年发布的,当时还叫暂行规定,对控制投资规模、调整投资方向起到了有效作用。前两年,为了加强宏观调控,国务院调高了四类项目的资本金比例。这次修订将是一次全面的修订,至少包括三方面。1.要对制度设计进行调整。原来的规定是在改革之前对所有项目都实行审批制的背景下制定的。现在投资体制改革以后,对企业投资项目来讲不再实行审批制,资本金制度对于企业的约束可能要通过别的方式,比如是不是通过信贷等方面进行约束,而不是通过审批进行约束,所以要从制度上进行调整。2.资本金的范围。对什么样的资金可以作为资本金,也要进行调整。3.资本金比例。就是对需要控制的,特别是“两高一资”、产能过剩的行业要调高资本金比例,至于调高多少是要通过测算的,需要时间可能要长一些。 [2007-12-25 21:29:54]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感谢罗司长回答网友这么多的问题,也谢谢网友的参与,本次访谈到此结束。 [2007-12-25 21:3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