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6日15时,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由明春和余功斌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财政支持完善社保制度,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猪肉、液化气等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对那些靠城市低保生活的家庭来说,基本生活费用增大而带来的影响可想而知。网民“沉默且无语”:财政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帮助生活困难群众应对物价上涨问题?
[由明春]社会保障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也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社会保障制度要通过自身的不断完善来发挥一些基础性的作用。为了化解物价上涨对城市低保对象生活可能造成的影响,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分别在8月、10月和11月份,连续三次提高城市居民低保补助水平,人均增加低保补助水平近30元,三次中央财政共下达补助资金将近20亿元。对于没有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际生活困难的低收入居民,我们也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物价的上涨幅度,采取临时补贴等措施予以帮助或者救助。今年中央财政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达到160亿元,比2006年补助资金总额136亿元增加24亿元,增长17.65%。同时,我们在下达补助资金的时候也要求各地财政部门积极会同民政部门,密切关注物价的变动情况,适时采取适当提高低保标准、低保补助水平或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确保低保家庭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主持人]各地困难群众领取保障资金的标准是不是一样的?
[由明春]中央财政在安排低保补助资金的时候,是按照各地低保对象的人数,考虑地方财政困难程度,按照统一的办法算下来以后分配给各地。中央财政补助的标准是一样的,但是到了各地,具体标准是不一样的。各地为了应对物价上涨所采取的措施也不一样,有的提高低保补助水平,有的是发放临时补贴,也有的是提高低保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按照人均30块钱的补助标准发放给各地,由各地按照地方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确保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不因为物价的变动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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