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为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据介绍,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调整的水平将高于2007年的调整水平。调整时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和年龄等挂钩。
为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落到实处,劳动保障部专门召开会议作出部署,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抓紧制定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在2008年春节前将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同时,要求各地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养老保险的补助力度,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为后两年调整打下基础。(记者 白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