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7日15时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尹志远和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吴道槐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介绍提高最低工资、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健全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工作的有关情况。
[网友]我是一名企业员工,我想知道怎样才能判定企业支付的工资是否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政府对企业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有什么处罚措施?
[邱小平]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是否符合最低工资的规定需要再做一些必要的剔除后才能判定。也就是说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中剔除以下几项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工作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只要剔除这些部分以后,劳动者领到的工资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符合最低工资规定,如果低于就违反了最低工资规定。对于企业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处罚措施:如果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做了刚才所说的剔除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差额,对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将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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