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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富春:慈善应该成为和谐社会的一种生活方式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0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记者程义峰 王勉)“慈善事业是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大学博导彭富春近日向记者介绍说,“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成立了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和各类基金会,每年募集到的慈善款物约5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全国当年GDP的0.05%。”

    彭富春表示,虽然慈善事业的发展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慈善意识不强。民众慈善公益理念尚未形成,很多人觉得慈善与自己无关,没有意识到慈善正成为一种潮流和生活方式;企业捐赠积极性不高。据最近一项调查表明,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有90%从没参与过捐赠;国家的税收政策阻碍了慈善事业的发展。按现行规定,企业捐赠款物的金额如果超过企业当年税前利润的3%,超额部分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捐赠越多,纳税就越多,这自然抑制企业捐赠的积极性。”

    “其次,目前还没有慈善事业法,这使国家不能有效地规范和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出现的种种体制性的问题。我国慈善组织过分依附政府,受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直接干预较多。由于没有完全的独立性,未能真正确立和发挥慈善事业在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最后,监督管理不足。部分基金会对捐赠项目、资金的筹集和投向未能如实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社会捐赠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还有许多普遍性的问题,使资金的安全性存在隐患。有的部门把社会自愿救助捐赠活动转为变相摊派,挪用甚至侵占捐赠款。有的社团组织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一些企业借“慈善”之名,行“宣传”之实,出现事前“承诺”、事后“赖账”的捐赠,甚至出现借捐赠名义行骗、促销等违法行为。”

    彭富春建议说,应从三个方面入手解决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大力宣传,强化社会的慈善公益意识,倡导人人都要有爱心,人人都要当慈善家。尤其要用高尚的思想教育来引领新兴的富人阶层,激励他们积极创业、理性消费、回馈社会。新闻、媒体、广告等要营造有利于慈善捐赠的社会文化环境。”

    “其次,还要制定专门的慈善法,由此推进慈善事业的制度建设。明确慈善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私有财产保护法等,让人们愿意并敢于积极参与慈善事业。”

    “最后,还要规范和完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渠道接收、使用社会捐赠款物,并及时下拨,还要加强监督、检查、公示及向捐赠者反馈和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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