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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0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2005年底,国务院决定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主要内容包括: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上述内容均明确了不同地区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比例,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2006年改革在西部地区和中部试点地区实施,2007年将覆盖全国农村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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