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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议政录:让养老保险的阳光照到农民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0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记者李宣良)他们为城市的繁荣和发展贡献了青春和汗水,到老了,却不得不回到家乡,只能依靠辛苦打工挣来的钱为自己养老。正在北京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张新实代表疾呼:“这对农民工不公平!应该实行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让养老保险的阳光也能照到农民工。”

    目前全国有1.5亿多农民工进城务工,以张新实所在的江苏省宿迁市为例,全市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常年保持在90万人以上,农闲时超过100万人,他们正在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生力军。

    “由于没有建立起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养老保险制度,这些人回到家乡后,除了依赖自己的积蓄或子女外,失去了养老保障。”张新实说,“应该尽快修改劳动法或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保障农民工和城镇劳动者享受平等的权利。”

    张新实说,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农民工累计缴纳15年养老保险金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保留养老保险关系,重新就业时续接,也可将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这一规定实际执行起来很困难。”张新实说,农民工主要是从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跨省区、跨市就业的多,具有短暂性和流动性特点,大多未参加养老保险,即使参加了养老保险也很少能够坚持15年以上。而且,按现行区域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跨省区市就业在当地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到另一地务工或返乡后只能转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基金。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用被滞留在当地社保部门,给劳务输出的欠发达地区带来更大的社会问题和经济负担。

    张新实建议,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应该尽快实行全国统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和管理,建立起方便合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跨省区转移机制。鉴于农民工务工时间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相当部分人很难达到累计缴纳15年的期限,应该实行分段计算、分级发放的灵活机制。同时,对那些拒绝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或故意拖欠养老保险费的业主和企业,实行严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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