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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啸代表:立法规范发展"克隆"等医学高新技术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记者岳德亮 裘立华)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台州医院院长陈海啸建议,“克隆”等医学高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亟需加强立法。

    1996年7月5日,英国科学家伊恩·威尔穆特领导的研究小组在苏格兰的罗斯林研究所培育出世界上第一只体细胞克隆羊“多利”,以及由此而展开的一系列有关人类学、社会学、伦理学、法学的大讨论,令人亦喜亦忧。陈海啸表示,医学高新技术发展和运用,许多被传统医疗技术视为无法诊治的疾病,由于高新技术的引入,达到了起死回生的效果。如器官移植技术、无性生殖、基因治疗等高新技术,使得过去被视为怪诞和神话,在未来都可能成为现实。 比如目前被世人极为关注的克隆技术问题。

    陈海啸表示,事实上,克隆技术有相当大的科学价值,尤其是临床医学上的许多问题,都有待于克隆技术的突破。例如,器官移植中的供体问题和排异问题。目前世界不少国家正在紧锣密鼓研究的人体胚胎干细胞工程,在本质上也是一种克隆技术,它利用病人自体细胞的核移植,在别人提供的卵细胞中,发育成囊胚,再利用胚胎干细胞在初始阶段的全能性特点,通过人工调节,定向诱导发展成为或纤维、或血管、或骨、或血的干细胞,进而通过组织工程学造就成临床所需的器官。

    但是,医学高新技术的出现与应用,同样也会产生一系列负面效应。例如克隆技术一旦在人类自身上得以应用,人们究竟用什么手段去限制它只能用于出自于人类健康考虑的器官克隆,而不能对人的生命的克隆呢?不难想象,假如没有法律的规范和制约,一旦克隆技术被极端分子利用,那么,必将带来人类自身尊严和社会伦理道德方面的严重危机。“法律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面临着医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对它提出的严峻挑战。”

    陈海啸建议尽快启动医学卫生高新技术立法,首先要尽快制订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大法--《卫生法》;其次,对于基本成熟的医疗高新技术,应制定相关的单项法律予以保障,要特别注意医学科学研究领域一些特殊高新技术的立法规范。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作为立法部门,应当及时收集归纳全社会对医学卫生高新技术发展的认识,及时提供立法建议和意见,改变目前立法滞后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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