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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万志:"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法定刑应尽快提高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1日   来源:新华社

    陈万志代表:致数百人伤亡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最高只能判7年,法定刑应提高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记者朱薇)“在我国,盗窃数额l0万元以上的可处无期徒刑,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处以死刑;而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即使造成数十人、数百人伤亡的,最高只能判7年有期徒刑。”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认为,为遏制我国重大安全事故频发势态,“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法定刑应尽快提高。

    陈万志代表认为,我国产煤百万吨死亡率是南非的30倍、美国的100倍。虽然造成恶性事故屡禁不止的因素比较复杂,但是法定刑太低、违法犯罪的成本太低是一个重要原因。

    目前,刑法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作了量刑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法定刑太低不利于构建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企业为个人或小集团赚钱,酿成重大伤亡事故后往往由政府‘买单’--用全体公民的钱来料理犯罪嫌疑人造成的恶果。重大劳动安全事故造成众多家庭悲剧,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不提高法定刑并施以经济制裁,就起不到警醒世人的作用。”陈万志代表说。

    为此,陈万志代表建议,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最高法定刑提高到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同时承担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必须坚决追究相关党政官员的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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