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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有关情况介绍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3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请介绍一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有关情况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2007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决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通过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对高校在校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在校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二是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四是按规定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助学。同时,进一步落实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2008年和2009年,仅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助学经费分别达到223亿元和240亿元。

    目前,我们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了城乡学生学杂费,为农村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在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职助学金每年资助近1200万人;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每年惠及450万人。上述资助政策的贯彻实施,使中国每年受助的学生总人数接近1.8亿人,基本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推动了教育公平,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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