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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报告解读:中国为知识产权打造“司法护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1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记者邹伟、崔清新)1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指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司法保障。我国司法机关正以多种举措,为保护知识产权铸造起坚强的“司法护盾”。

    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领域。最高人民法院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依法审判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010年,各级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8051件,同比上升32.96%。

    韦友军等侵犯著作权案、梁立勇侵犯著作权案、麦健兴假冒注册商标案、仇海营等假冒注册商标案……随着一大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典型案例的曝光,人们感觉到中国司法机关正在加大力度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年度报告,开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站,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透明度……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举措,让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深入人心。为了给重大案件“把脉”,最高人民法院还与中国科协合作,聘请“两院”院士、专家担任科学技术咨询顾问,为知识产权审判提供智力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强对驰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现代服务业商标的保护,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发展。制定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境外作品著作权纠纷和网吧著作权纠纷等案件审判指导意见,调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统一法律适用尺度,促进形成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法治环境。

    “只有保护创造的积极性和持续性,才能促进国家和民族不断进步。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不断加深,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成绩显著,令人欣喜。”全国人大代表宋鱼水说。

    作为一名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的法官,宋鱼水表示,当前的执法环境正变得越来越好,在工作中得到越来越多的理解和支持,也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国家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决心。

    过去的一年,最高人民法院着力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改革,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通过适当调整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整合审判力量,提升审判质效。截至2010年底,我国共有76个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44个具有植物新品种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46个具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41个具有驰名商标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和102个具有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

高法报告解读:“联动天网”让“老赖”无处可藏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记者杨维汉、陈菲)在广东佛山顺德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古春成的执行追讨功夫尽人皆知。一天清晨,在顺德区的一家农贸市场,古春成带领执行人员将被执行人肖某堵在了蔬菜摊位前。很快,已经拖欠近4年的赔偿款当场执结完毕。

    基层一线执行法官早起晚归的辛劳,熔铸在了1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的法院工作报告之中。人民法院“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

    为了破解执行难,有效限制“老赖”高消费,法官们颇动了一番脑筋。欠款的“老赖”出行,如果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根据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将被限制消费。

    根据规定,被限制“高消费”后,自然人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会同19个中央和国家机关联合发布了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初步构建了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格局。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说,解决“执行难”不能光靠法院单打独斗,必须注重借助外力,综合化解难题。长期以来,“执行难”问题之所以得不到有效消解,其原因就在于缺乏执行长效机制。

    陈舒认为,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的建立就使得法院在充分整合收集被执行人信息的基础上,在信息管理平台上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的共享和交换,借助各部门的力量,加大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成本,挤压“老赖”的生存发展空间,使其自觉履行生效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还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委托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活动,努力形成良好的化解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机制。一年来,各级法院执结新收案件2508242件,同比上升2.54%;执行标的到位率73.82%,同比上升8.22个百分点。

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 诉讼调解多元化解纠纷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记者杨维汉、陈菲)“妥善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诉讼调解,推动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1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说。

    诉讼调解,作为人民法院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已经在全国法院普遍推行。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各级法院更好地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小场所大服务,成就了民心工程。2010年11月,记者走访了江苏省多家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服务中心里忙绿着法官的身影,实现了“咨询有人应、电话有人接、诉讼有人引、案件有人查”。

    “一般的纠纷可以通过服务中心的诉前调解、速裁机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从而便利、高效解决矛盾纠纷”江苏高院副院长周继业说。

    诉讼调解,在广大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去年,全国各级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5.29%,同比上升3.31个百分点;内蒙古自治区全区法院调解处理民事案件108317件,案件调撤率达到71%,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四川省建立“立案调解中心”,开展全程全员全域调解,组建专门的调解庭室,创新涉灾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调解方法……

    诉讼调解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覆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领域的调解、协调、和解工作环节。

    河南周口中院受理的一起案件中,被执行人的企业已停产歇业多年,许多职工因企业拖欠养老保险金、工资等问题与厂方十分对立。执行法官将执行和解作为结案的首要选择,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并履行了和解协议。职工们向法院赠送了锦旗,表达了由衷谢意。

    “调解必须坚持合法自愿原则,对依照法律可以调解、根据案情能够调解、调解处理效果较好的案件,首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周口中院院长张明山说,“办理一个案件就要挽救一个家庭,办理一个案件就要稳定一个地方。充分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就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具体体现。”

    据了解,各地法院还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社会团体、律师、专家、仲裁机构的作用,通过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等做法,引导当事人就地、就近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

    全国人大代表陈燕萍说,法院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三者之间在程序对接、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共同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5+2”、“白加黑”应对1099万审执结案件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记者杨维汉、邹伟)983万、1054万、 1099万……翻开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报告最后的附件里,2008年、2009年、2010年,连续三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结案数量展现在一组柱状图表之中。

    数字枯燥,记者在法院看到的景象是法官匆匆的脚步和高高堆起的案卷。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显示,自2005年以来,法院收案数量年均递增5.95%,一些基层法官人均办案数达到280多件,“案多人少”问题十分突出。

    今年1月,记者在广东、福建等地法院采访。广东东莞市第一法院的“办案状元”刘晓宇告诉记者,“多的时候一天要开六七个庭。我想赶紧把案子办完,让这些堆积如山的案卷快点从桌子上消失。”

    福建晋江市法院的法官洪勇,中午休息的时间也要用来写判决书,母亲去世也只请假2天,就回到审判一线继续办案。福建莆田市城厢区法院法官林德生经常加班到凌晨,工作压力造成神经衰弱,常常半夜爬起来想案子。

    “这几年,江苏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呈爆发式增长。”说起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深有感触,“同时,审判人员人均结案数大幅增加。全省法院审判人员年均办案在300件以上的比比皆是。”

    不只是省级法院,全国各级法院逐年都感受到了案件增长的压力。记者接触的很多法官把加班工作形象地比喻成“5+2”与“白加黑”。“5+2”,一周5天工作日,加上2天公休,7天工作不歇班;“白加黑”,白天工作,晚上还要加班。何以致此?原因很简单——案多人少,不加班加点就无法在审限内结案。

    人民法院90%左右的案件在基层,80%左右的人员也在基层。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深层次问题不断显现、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相互交织,社会矛盾特别是涉及民生问题的各类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更加复杂,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涌入法院。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最高法院不久前专门下发意见,强调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从创新审判管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等9个方面,对发挥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和法官短缺问题方面,意见提出要完善省级统一招录政策,坚持开展选调生工作,努力拓宽法官来源范围渠道。规范、加强编制管理、使用和督查,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办案人员分编倾斜政策和原则,推动建立适应审判工作发展要求的编制增补机制。

    公丕祥表示,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的难题,还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纠纷解决机制,尊重司法规律,推动立法完善相关制度,通过多元化的方式,多渠道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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