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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首次允许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的建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25日   来源:工人日报

    “这实际是按照国务院有关‘意见’提出的实施意见!”6月23日,记者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在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一个多月后,该厅日前已将如何贯彻的实施意见及相关细则正式上报四川省政府待议。据悉,该“实施意见”首次明确了允许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并可从中享受相关土地、税收、信贷等政策优惠。

    今年5月上旬,国务院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即: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

    为贯彻该意见,四川省住建厅在向省政府起草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市、县人民政府按省政府规定实施政策性住房建设计划时,可就建筑标准、建设成本、销售价格(含合理利润)公开招标。民间资本可直接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也可通过投资入股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公司,建设政策性住房将享受相关土地、税收、信贷等政策优惠。

    四川省住建厅法规处负责人在解释上述“实施意见”时指出,允许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的建设,既可缓解政府压力,又可更好调动民间资金。他表示,“实施意见”还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投资政策性住房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优先给予贷款支持,执行优惠利率,放宽贷款期限。并且,民间资本投资改造棚户区的,将享受相关税费减免和金融优惠政策,政府优先提供基础设施服务,同时在规划、土地、拆迁、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

    “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会有些利润空间!”该厅房管处副处长代弋戈对记者说,允许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是四川根据国务院上述“意见”提出来的“实施意见”。他还认为,政策性住房建设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微利并不等于无利。而“实施意见”提出将对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提供多项优惠政策,就是为了替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留有一定空间。

    “将政策性住房建设大门向民营资本打开,这实际上是对我们的信任和鼓励。”成都某民营房地产开发商高兴地对记者说,拿到政策性住房建设项目能赚多少钱并不重要,关键是政府又给了我们新的开发项目和机会。(记者 高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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