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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繁母猪保费八成由政府承担 养殖户承担20%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0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9月4日电(记者苏万明)山东省政府4日公布《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本省能繁母猪保费由政府和投保养殖户共同承担,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保费由政府补贴80%,投保养殖户承担20%,即政府每头补贴48元,投保养殖户每头承担12元。

    山东省规定,能繁母猪保险的承保对象为全省范围内。但是,投保养猪户能繁母猪存栏量必须达到30头以上,未达到此规模的,需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乡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同时,养殖户饲养圈舍卫生要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山东省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的责任为:败血病、猪瘟、蓝耳病、猪链球菌等疾病以及台风、泥石流、建筑物倒塌等原因所引致的能繁母猪直接死亡。

    山东省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业务由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山东分公司、安华农业保险山东分公司具体承办。山东省以及设区市的财政部门9月15日前预拨保费补贴资金,县(市、区)财政提前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给经办机构,并在年终据实结算。

    山东省规定,今年9月30日前,山东省出栏生猪60万头以上养猪大县的能繁母猪全部完成投保;至12月底,全省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完成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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