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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下发促进若干经营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政策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9月22日 15时56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西宁9月22日电(记者骆晓飞)青海省日前下发《促进若干经营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采取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资金支持和税费优惠、强化人才保障等一系列措施,支持物流、房地产、会展、社区、中介等经营性服务行业快速发展。

    这一“意见”提出,在市场准入方面,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都要对内对外开放,并且允许社区、中介等经营性服务企业以家庭住址进行工商登记;在资金扶持方面,青海将设立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每年安排2亿元支持经营性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聚集区建设,同时,对列入规划的服务业聚集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给予贴息扶持。

    与此同时,“意见”进一步明确,对青海省服务发展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建设项目,按固定资产总投资的10%进行补助,补助上限不超过200万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社区服务项目建设,对新建的社区经营性养老服务机构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10张以上床位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但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在税费政策方面,青海将对以社区服务、家庭服务为主的经营性企业,免征营业税,其所得收益,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同时,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土地使用税。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机构收费政策,明确提出“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凡是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意见”还提出,加大“引才引智”工作力度支持服务业发展,对引进的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在现行政策基础上,用人单位可给予100万元以内的安家补助,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实行先征后返;支持大中专院校和职业学校设立服务业学科专业,对新设立的专业一次性予以补助,上限不超过300万元。

    青海省副省长王令浚介绍,在采取这些鼓励性政策的同时,有关部门将加强对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研究,及时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经营性服务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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