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答网民关于完善中央科研企业考核制度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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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的春天说:尊敬的总理:目前国资委对下属企业的考核方式,都采取相同的指标,基本上以销售收入、经济增加值、利润等几个指标进行考核,尤其是销售收入最为重要。在这种考核方式下国有科研院所企业的人没有时间与精力投入真正的科学研究工作。目前我们在市场上拼打所采用的技术,说起来大多数还是国家“七五”、“八五”攻关时投入研发的技术基础,最近几年来真正投入较深的技术攻关基本没有。随着国家经济的转型、经济增长速度的放缓,这类企业生存的环境越来越差。我建议,一、立即以市场为导向,推进这类院所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二、改变目前的考核方式,给科研人员一个相对宽松的方式;三、改革的阻力目前都是来自上级集团,集团为了自己的利益不会轻易放弃管制权,总理在政府推进的简政放权在企业同样需要以市场化的手段推进。国企改革,尤其科研院所的改革更是刻不容缓!

国资委回复:首先,感谢包括“科技的春天”在内的广大网民对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工作的关注和所提建议。业绩考核是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资监管的重要手段,在中央企业做强做优、科学发展中发挥重要导向激励约束作用。

国资委成立以来,建立并持续完善业绩考核制度,引导中央企业努力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发展。为了引导企业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价值创造能力,避免片面追求扩大规模,2013年新修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了价值创造理念,取消了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其中年度基本指标为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任期基本指标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总资产周转率,旨在体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本要求,分类指标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管理短板分别设定,各有不同。

对于中央科研企业,通过调整指标权重、强化分类考核等措施,引导企业不断加大科研投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具体政策包括:科研企业的基本指标权重低于其他类型中央企业,分类指标权重高于其他企业;分类指标主要选取体现科技投入或产出的指标,如“科技创新收入”、“高技术人才占职工比率”、“新产品销售收入”、“技术投入比率”等。

为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的整体科技创新能力,国资委还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的考核奖励力度,引导中央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比如,对年度内获得重大科技成果或在国际标准制定中取得重大突破的企业予以加分奖励;对任期内获得国家级重大科技奖励、中国专利金奖,以及制定重要国际标准的企业,授予“科技创新特别奖”等等。在考核政策引导下,不少中央企业对所属科研类单位探索实施了差异化的分类考核,指标设置突出科技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的考核,有效发挥了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

目前,国资委正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研究在准确界定不同中央企业功能的基础上完善分类考核的工作措施。其中包括继续完善对科研类企业和科技创新考核,引导中央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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