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答网民关于公积金异地使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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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natly说:总理,您好!现在很多人在一线城市工作,但又买不起那里的房,想在二线城市购房,可是交的公积金不能跨市或者跨省申请贷款。公积金本来是员工的一种福利,也是国家强制执行的,希望能尽快出台政策,实现公积金异地提取和使用,至少能实现同省共用,全国共用当然最好,以解决广大城市员工的安家梦。
    住房城乡建设部回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因住房公积金由各设区城市管理,没有跨市统筹,缴存职工异地提取还有一定困难。我们将继续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逐步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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