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转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10-13 09:56 来源: 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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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作为中国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细胞,在拓展经济发展空间、促进创业创新、保持就业稳定、稳固民生基础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引导银行业服务小微企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是银监会始终坚持的监管方向。在监管持续引导和激励下,银行业将服务小微企业与自身战略转型相结合,主动求新求变,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探索出一条银企共赢的商业可持续之路。面对经济增速换挡的新常态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新使命,监管部门、银行业和有关各方将直面挑战,把握机遇,进一步增强共识,迎难而上,凝聚合力,开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新局面。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制机制逐步完善

在监管部门和银行业的共同努力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2009~2014年,全国小微企业贷款连续6年实现了增量、增速“两个不低于”目标。截至2015年6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已超过22万亿元,贷款户数1151万户,申贷获得率超过91%,实现了银监会提出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和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三个不低于”目标。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银行业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超过23%,较2010年末水平上升近4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总量、服务的可获得性和覆盖面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

回顾过往,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持续推进的关键是逐步完善的机制体制:

一是形成了多轮驱动的金融服务供给体系。目前中国已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多元化的银行机构组织体系,为不同规模、发展阶段和融资能力的小微企业提供匹配的金融服务。大型银行发挥网点、人员、技术优势,下沉服务,并通过建设专营机构,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专业水平。中小银行积极增设扎根基层、服务小微企业和社区居民的小微支行、社区支行,目前共设立这两类支行5000余家。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稳步发展,总数已超过1300家,有效填补了乡镇和涉农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空白。在传统银行体系之外,小贷公司、P2P网贷公司等新型金融业态蓬勃发展,总体运营稳健,丰富了金融服务的机构载体,成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补充。

二是银行机构专业机制建设逐步加强。小微企业金融需求的特殊性,决定了银行业必须改变过去以规模扩张为导向的发展方式,对内部机制体制进行全面变革。为此,银监会指导银行业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利率风险定价、独立核算、审批、激励约束、人员培训和违约信息通报“六项机制”,并针对小微企业专营机构,提出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与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的“四单”原则。在监管指引下,银行业积极探索,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制体制。如,以评分卡为核心的贷款审批流程,基于“大数法则”的风险管理策略,专门的小微业务绩效考核权重,差异化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小微业务从业人员的尽职免责办法等。机制体制建设到位,确保银行有能力、有动力持续深入地服务小微企业。

三是银行机构金融服务持续创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应对新形势的挑战,主动求变,加大创新力度,创造了很多“接地气”的经验、技术和方法,在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同时,也有效降低了融资成本。如,针对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短、小、频、急”以及缺少抵质押物的特点,有的银行积极运用数据挖掘和大数据理念,并借助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和政府机构等合作平台开展产品创新,打造出POS贷、创业贷等大数据信贷产品,深受小微企业欢迎;有的银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还款方式,推出“年审制”贷款产品,在贷款到期前,通过年审的无需归还贷款,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即自动进入下一贷款周期,实现到期续贷“无缝对接”;有的银行充分借鉴国际同业的先进经验,改变过去以财务报表为主要依据的贷款评价方式,积极探索和运用小微企业信贷评分卡技术,采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等非财务信息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简化了信贷业务流程,提高了贷款审批效率。

四是多方政策共同发力。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 [2014] 52号),形成了多方共同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密集出台了一批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新政策和新举措。在加强银行业正向激励上,银监会从优化工作目标、加强机制建设、改进贷款模式、深化担保增信等领域入手,连续出台了多项差异化监管政策。在优化不良贷款核销税前扣除政策上,进一步提高了实施简易程序税前扣除的限额(由3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简化了税前扣除的相关证据材料。在拓宽服务渠道上,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 [2015] 221号),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上,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保监发 [2015] 6号),通过银保合作,完善小微企业融资的风险分担机制。多地政府也立足实际,积极制定财政奖补激励办法,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完善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体系,有效改善了当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外部环境。

五是外部征信增信体系日趋完善。为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难题,许多地方政府为小微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提供信用评级服务,搭建公共信息平台,整合跨行政部门的企业信息,集中查询和共享。银监会近期与国税总局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的活动,通过建立信息对接渠道,将小微企业的纳税记录转化为银行信用。同时,面向小微企业的增信手段也不断丰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银保合作服务小微企业的模式已在全国多地试点。融资担保行业在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作用也日益突出。截至2015年6月末,全国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贷款余额1.24万亿元。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地方政府和有关各方积极打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命运共同体”,通过“政银担”“政银保”“政银企”等方式,创新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新常态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面临新挑战

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既有世界经济深度调整的大背景的影响,也是内在的经济规律使然。在经济增速有所放缓、结构调整升级的压力下,小微企业群体主动或被动地加速优胜劣汰,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呈现出新的特征:金融市场对优质小微企业客户的争夺更加激烈,部分不符合国家环保和产业政策、属于落后产能的企业融资则难上加难。相应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也面临着多重挑战。总的来看,可归结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银行获客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经过经济新常态下的大浪淘沙,小微企业加速优胜劣汰。部分不符合国家环保和产业政策、属于落后产能的小微企业生存将更加困难,市场对优质小微企业客户的竞争也将更加激烈。对于雨后春笋般出现的新兴产业小微企业,银行如何评价其经营管理水平和发展前景,判断其融资能力与风险,也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明确定位、细分客户、识别需求、精准营销,是银行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必修课。

二是银行定价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随着小微企业发展状况的分化,银行业旧有的一味依靠“人海战术”和不加区别的“高利率覆盖高风险”的粗放路子已难以为继。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改革、银行存款分流、存贷利差收窄的形势下,资金沉淀比例低、派生存款少的小微企业贷款成本相对更高,银行业必须探索如何将信贷资金更科学、高效地投放给更多的小微企业。利率定价管理的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将决定银行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走多远。

三是银行综合服务和资源整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优质小微企业的发展必然伴随着融资需求的多元化、复合化,也必然会吸引资本市场和各类新型投融资机构的目光。对这类小微企业,仅仅提供贷款服务显然是不够的,银行必须在综合化服务上做文章。一方面,要从单一的贷款服务向整合融资、理财、支付结算、财务规划等内涵的全方位一站式金融服务转变,深度契合客户需求。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跨行业合作,在信用信息共享、融资增信、直接与间接融资对接等方面,不断完善合作模式,整合金融资源,提高服务效率。

四是银行风控理念和机制有待进一步改进。受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深入推进的影响,加上自身经营管理水平不高,部分小微企业困难加剧,信用违约事件频发。特别是2014年以来,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呈上升趋势,个别小微企业出现恶意逃废债行为。对此,一些银行事前前瞻性不足、事中“一刀切”断贷或拒贷、事后化解和处置不力,反映出风险管理制度、理念、技术的全面改进任重而道远。只有夯实风险管理的基础,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才有可能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

五是监管部门正向激励措施有待进一步探索。自2005年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以来,银监会连续十年出台监管文件,构建和完善了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框架。面对新常态下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同时,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激励的力度和精确度,更加有的放矢地引导银行业服务向小微企业倾斜,是监管部门下一步需要研究探索的重点。

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转型升级

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是银行业实现战略转型、践行社会责任的历史使命,也是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多方力量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的共同事业;既需要银行业自身遵循市场规律,积极探索一条商业可持续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之路,也需要有效的政策手段持续改善金融环境、激发银行业内生动力,共同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质效。

一是进一步提高各项扶持政策的效力和精准度。要着力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引导金融资源优先和集中投向最需要融资支持的小微企业。一方面,政策目标要清晰聚焦。如,国家关于企业划型的标准要尽快修订完善,以尽可能准确地反映企业真实生态,锁定真正的小微企业,避免政策覆盖范围过大而削弱效力。另一方面,政策手段要科学高效,以求事半功倍。如,在财政资金的投放上,通过创投驱动、贷款贴息等杠杆手段,带动金融资源、社会资本投向小微企业,与直接补贴、资助企业相比,更有利于提高扶持效率。

二是进一步统筹整合融资渠道。在融资渠道方面,要着力发展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互补的融资模式。国家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决定已于最近公布,相信这将极大地带动对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供给。要以促进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小微企业发展为重点,建立小额、便捷、灵活的投融资机制。银监会也鼓励银行在集团内部或与外部创业投资机构探索投贷联动模式,向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针对性的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培育创业生态系统。在风险分担和补偿方面,要推广企业、政府、银行、保险和担保等融资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命运共同体”模式,实现企业积累、财政投入与金融资源共同助推小微企业发展的连锁效应。要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推动发展一批政府出资为主、经营规范、实力较强、信誉较好、影响力较大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或基金,作为担保行业服务小微企业的主力军。

三是进一步创新银行机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广泛运用,极大地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降低了成本,从根本上改变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这一“长尾业务”的模式。许多银行在这方面已有了成功的实践。但要从根本上破解小微企业缺信息、缺信用的难题,还需进一步加深银行业务与“互联网+”的融合,将“高大上”的前沿技术转化为“接地气”的产品与服务:在银行内部,要完善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将以往个体信贷人员通过传统手工作业积累出的客户数据进行整合分析,深度挖掘客户资源;在外部,要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征信系统以及其他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批量获取小微企业客户信息,及时捕捉有效融资需求,扩大服务覆盖面。

四是进一步发挥新型金融机构和业态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作用。民营银行、小贷公司、P2P网贷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和业态迅速崛起,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注入了新的活力。银监会积极支持和鼓励新设立的民营银行探索创新“大存小贷”“个存小贷”等差异化、特色化经营模式,提高与细分市场金融需求的匹配度,增强对小微企业等经济发展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小贷公司和P2P网贷公司,作为专业的民间放贷机构和互联网贷款平台,鲜明体现了普惠金融供给的包容性和多样性。银监会正在研究制定对这两类机构的监管制度规范,将引导其服务实体、规范经营、科学创新、管好风险,发挥自身优势,开展有效竞争,辅助传统银行业,为各类别、各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五是进一步加强各方支持小微企业的社会责任。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小微企业自身发展的诉求,是中国银行业实现战略转型的必然选择,也是政府、媒体、学界、社会组织等方方面面共同的目标。因此,要全面树立共担光荣使命、履行社会责任的发展理念。小微企业要有诚信经营、稳进致远的企业家精神,明确战略规划,努力提升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和财务、人事等制度,打造“小而精”“小而美”的现代企业。企业协会、商会等组织要积极发挥行业自律和协调沟通作用,增进银企互动,促进行业良性发展。银行业要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合理确定融资成本,保持小微金融的普惠本色。各级政府要明确自身的职责定位,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产业规划引导和企业培育,全面依法行政,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造公平、开放、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周慕冰)

责任编辑: 张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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