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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将坚决取缔关闭9类不达安全要求小煤矿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19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贵阳12月19日电(记者 刘文国)为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提高产业的集中度,我国产煤大省贵州省对9类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将坚决予以取缔关闭。

    记者从最近召开的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上获悉,贵州现有的2000多对生产矿井,年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的矿井数仍有1728对,占全部生产矿井数的比例超过80%,年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9万吨、15至30万吨和30万吨以上的矿井数分别为310对、22对、23对和24对,大中型矿井占生产矿井总数的比例仍只有1%。

    据了解,由于部分小煤矿业主缺乏对煤炭工业发展规律的认识,存在严重的短期行为,这种小矿占大头的结构又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市场竞争不规范,企业抗风险能力低,政府安全监管和调节市场难度大,贵州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近年来一直比较严峻。今年1至11月,贵州省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为8.05,比全国百万吨死亡率仍高5.08。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何刚说,为从源头上遏制煤矿事故高发势头,下步贵州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将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一是三个月内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发现存在国务院《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的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在进行生产的矿井;二是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矿井;三是资源枯竭的矿井或办矿条件差,达不到年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以上的矿井;四是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已申请办理,但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停产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五是一次死亡10人以上,年生产能力在15万吨以下的矿井以及一次死亡3-9人,性质特别恶劣的矿井;六是矿界重叠的矿井或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矿井;七是证照不全违法生产的矿井以及执照失效或年检不合格的矿井;八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矿井,如存在重大水害、井下瓦斯长期超限不能解决的矿井;九是依法进行资源整合需要关闭的矿井。

    何刚说,对已被提请关闭的煤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关闭的决定,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对已经确定要关闭的矿井,立即实施,坚决关死,不留后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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