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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出台有关决定 加大打击非法煤矿生产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0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郑州12月5日电(记者古文洪)为吸取寺沟煤矿“12·2”特大事故教训,进一步消除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河南省政府5日紧急出台有关决定,加大打击非法和违法煤矿生产。

    12月2日晚发生的新安县寺沟煤矿透水事故,造成42名矿工至今被困井下。经确认,该矿属于当地资源整合对象并且期间严禁生产的村办矿井,但却非法组织突击生产,以至酿出事故。

    按照省政府要求,此次全省范围必须坚决实施关闭的矿井,包括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却擅自从事生产和建设的非法煤矿;停产整顿矿井经整顿后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矿井;今年12月31日前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无视政府监管,拒不进行停产整顿或停而不整的矿井;全省资源整合规划中确定的今年关闭的矿井。

    对以上矿井作出关闭决定后,各市县政府必须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切断电源、拆除设备、填实井筒、恢复地貌等标准实施关闭,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今年12月31日前,符合关闭条件的矿井要全部关闭到位。同时,对已取得了有关证照,但存在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作业,超层越界开采等15项重大安全隐患之一的矿井,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对在3个月内发现有2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但仍然生产的煤矿,依法予以关闭。

    按照河南省关闭整顿小煤矿以及今年初开始实施的煤炭资源整合的计划,力争到2006年年底前,总计关闭约1000家小煤矿,把全省煤矿总量控制在560家左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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