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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下发《意见》进一步推动财政部门政务公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5日   来源:江西日报

    近日,江西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财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该《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将群众最关心、社会最关注的内容予以公开,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今后各级财政部门凡违反政务公开相关规定的典型事件,责任人除受到相应行政处理外,还将被曝光。    

  据了解,各级财政部门必须重点公开的内容包括:财政政策与法规规章,财政管理制度,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决算报告,财政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信息、中标(成交)结果,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其他招标采购的程序,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办理程序、处置办法以及年度检查制度、监督投诉办法,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办法、处理结果等。    

  据省财政厅负责人介绍,县乡财政部门除公开上述有关内容外,还应重点公开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与管理情况,具体包括财政支农资金、扶贫资金、社会保障专项资金以及文教科卫等专项资金的分配办法、分配依据、主要因素、计算公式及使用管理情况,乡镇财政所分配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扶贫、救灾救济、优待抚恤、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中小学危房改造、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专项资金的分配结果等。    

  据介绍,省财政部门除了采取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进行政务公开外,还将采取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咨询服务台、电子屏幕、触摸屏等各种多样的形式推进政务公开。同时,还将利用电子邮件、留言板等形式,与群众进行及时的交流与沟通。(万丰 谢林梅 何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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