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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财政厅负责人就《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答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日   来源:辽宁日报

加强财政监督推进依法理财
——省财政厅负责人就学习贯彻《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答记者问

    《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是辽宁省财政法制建设和财政监督工作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辽宁省财政监督向法制化、规范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进一步了解该《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意义及财政部门如何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记者采访了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

    问:我省目前财政运行态势良好,财经秩序也有了明显好转,在这种形势下,为什么还要颁布实施《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

    答: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经济实现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财经秩序也开始走上规范化道路,应该说形势是好的。但也必须看到我省经济运行中体制性、机制性和结构性矛盾尚未彻底解决,财政收入的基础还不十分牢固,预算执行和财政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财力的增长还难以满足经济和各项事业的需求。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当前我省财经秩序混乱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仍然存在会计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截留、坐支、挪用财政资金,偷税、骗税、违规减免税等违法违规问题,在经济生活中消极腐败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危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影响了财政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下大力气进行治理和整顿,必须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力度。财政监督不仅可以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堵塞收支漏洞,督促财税政策的落实,而且是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廉政建设,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手段。《条例》的颁布实施,恰好从法律上赋予了财政部门行使财政监督的各项职责权利,及时为财政监督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这对于加强我省财政管理,推动依法理财,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都有着十分深远的现实意义。

    问:据了解,在《条例》颁布前,国家已在一些法律、法规中体现了财政监督的相关内容,为什么还要专门制定和颁布《条例》?

    答:近几年来,我国财经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国家相继制定和修订了《预算法》、《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颁布了《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行政规章,但却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对财政监督的对象、范围、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确、具体、全面和系统的规定,而是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之中,给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带来了很大难度,使法律赋予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难以真正落到实处。为从根本上扭转这种法律不健全的状况,填补我省财政监督法律法规上的空白,制定和颁布我省财政监督《条例》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财政法制建设和财政监督工作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我省财政监督向法制化、规范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问:《条例》作为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各级财政部门应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

    答:任何一部法律、法规颁布后的关键任务都是抓落实。《条例》出台后,各级财政部门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合理组织力量,科学分工协作,保证《条例》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宣传贯彻《条例》的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一是要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如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大力宣传加强财政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尽最大可能将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范围、内容、手段等重点内容宣传出去,努力营造一种学法、普法的良好氛围。二是要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研讨班等,组织广大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条例》的各项规定,让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各单位领导和广大财会人员领会《条例》精神,熟悉掌握好《条例》,广泛掀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热潮,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的法律素质,使他们做到既敢于执法,又善于执法。

    问:《条例》从法律上赋予了财政部门行使财政监督的职责,这就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履行这些职责,各级财政部门应如何按照《条例》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答: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围绕和服务于政府和财政的中心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监督程序,努力转变监督检查方式方法。一是在监督管理重点上,要由事后监督管理为主,向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稽核的有机结合转变。二是在监督管理的方法上,要由集中性、突击性检查为主,向经常化、多样化、规范化转变。三是在处理处罚力度上,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各种手段,把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结合起来,内部通报与舆论曝光结合起来,坚决打击和惩治违法乱纪的行为和责任人。

    问:据了解,省财政厅为了加大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的力度,精心组织、积极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请问近几年财政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推进依法理财和建设法治财政的总体工作思路,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圆满地完成了财政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据统计,2003年至2005年,全省财政系统共开展了对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镁资源保护费、车辆通行费收费情况、福利、体育彩票发行收入、省直单位财务秩序整顿工作、非税收入省级分成、水利部门综合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交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会计信息质量、林业专项资金等专项监督检查,查出违法违规资金近20亿元,管理不规范资金近30亿元,收缴入库1.8亿元。

    通过开展上述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省直单位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专项资金使用、《会计法》执行情况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如预算编制不完整、收入上缴不及时、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支出损失浪费、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等违规违纪问题。这些问题,通过财政监督的整改工作,有些问题已得到解决,部分问题正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可以说,多年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已使我省的预算单位遵守财经纪律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依法理财的自觉性得到进一步增强,经济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这些都将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加快经济发展、构建和谐辽宁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问:实施《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后,我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我省财政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构建具有管理特色的财政监督机制,即努力构建以科学的财政监督职能为基石,以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为中心,专项监督与日常管理并重,建立事前参与、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明显区别于审计监督,涵盖财政收支运行全过程,体现财政管理特色的财政监督机制。

    今后的财政监督的工作重点要在对财政收支监督基础上,向高层次监督方向努力,将监督寓于财政管理之中。一是要把财政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作为财政监督的重点。通过加强财政政策、财税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及时反馈贯彻落实情况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财政监督要向服务财政管理方向努力。要发挥财政监督工作具有信息灵通、反应灵敏、涉及面广、资料详实可靠等特点,充分利用财政监督所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在第一时间发现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和建议,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三是监督检查要与调查研究紧密结合。调查研究对做好财政监督工作,促进财政管理十分重要。围绕财政监督向事前参与、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督检查转变及开展财政绩效监督方面,花力气,下功夫,搞出一批质量好、价值高的调研报告,以服务于我们的工作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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