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最近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本市体育、文化、教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的指导意见》。要求本市各市、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自身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将所拥有的符合居民需要、符合安全标准的有关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以推进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好满足广大居民读书、阅报、健身和开展文艺活动的需要。
据了解,《指导意见》包括四个方面:
体育设施 市、区县所属体育场馆,市民体质监测站,学校(含普通高校、中学、小学、中专、技校、职校等)单位的操场、球场、田径跑道等露天运动场所,要安排适当时段向社区居民免费开放。
文化设施 市、区县所属的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包括行业博物馆)、档案馆、纪念馆等,以及其他单位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在规定时段内向市民免费开放,并在节假日延长开放时间。倡导各类影剧院定期、定时向市民开设公益场。条件许可的影剧院,要向学生、老人和低收入人群提供低价票和实施优惠服务。
教育设施 对公办学校的阅览室(含电子阅览设施)、普通教室(含多媒体教室)、会场等教育设施,可根据社区实际需要,在与学校协商基础上,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以外的适当时间段,由社区会同学校组织实施开放。
与此同时,要鼓励其他体育、文化、教育设施的业主或经营者参与资源开放、共享工作,在一定时间段或非高峰时段以优惠方式向社区居民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