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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警进社区向居民宣传文明养犬通告和法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08日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发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通告后,11月7日下午,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会同多个部门,来到东城区北新桥民安小区,入户向居民宣传文明养犬。一同参加宣传活动的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开展养犬专项整治工作决不会是一阵风,工作力度会像治理“七黑”、“七乱”一样持续不断。11月7日,家住北新桥民安小区的养犬户,都拿到了一份文明养犬通告和养犬法规。“我一直以为养狗办了狗证就行了。”养犬户刘大妈说,看了养犬规定才知道,自己遛狗不拴狗链已经违反了规定。民安小区居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前很多居民都有和刘大妈一样的认识误区,为此,小区专门成立了居民养犬自治协会,参加者除了养犬户还有志愿者,大家互相监督治理小区里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宣传文明、科学养犬的常识。“但是,很多犬主觉得居委会没有权威性,所以一些‘钉子户’不听我们劝。”她说,民警上门入户宣传,既能让居民切实了解到文明养犬的有关规定,又能促使居民自觉遵守规定,这是街道组织办不到的。

    警方有关人士表示,居委会应该是把守养犬的“第一道关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定公约,也可以在本居住地区内划定禁止遛犬的区域,同时还应当将本居住地区的养犬登记、年检情况等事项向居(村)民公开。

    据悉,警方11月8日起还将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向市民宣传依法、文明、科学养犬。警方提醒未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的养犬户,在通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证,逾期不办理的,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27条予以处罚。在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单位及养犬人,也应在10日内,将犬迁移到一般管理区饲养或送交区县养犬管理部门,逾期不迁移或送交的,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26条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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