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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及释疑答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06日   来源:银监会网站

    背景材料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金融创新是中国商业银行日益融入世界经济金融体系的客观要求,也是推进中国商业银行改革和提高整体竞争力的重要力量。中国银监会高度重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始终坚持“鼓励和规范并重、培育和防险并举”的监管原则,以鼓励推动创新,以规范防范风险,以培育完善市场,以发展满足需求。

    当前,中国商业银行市场竞争格局正在经历更加深刻的变化。为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加快创新步伐,有效防范创新风险,促进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活动持续健康发展,中国银监会在总结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监管实践经验、借鉴部分境外监管机构成熟做法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目前,《指引》已经刘明康主席签署发布,将于12月11日起施行。

    一、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现状和银监会促进创新的监管机制

    (一)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2月11日,我国将全面履行对WTO的承诺,届时我国经济金融将全面融入世界经济金融体系,中国银行业将与国际银行业同台竞技,将面临着来自观念、体制、机构、技术、产品、利润生成、以及监管思路等多方面的冲击和挑战。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水平和能力来看,与国际银行业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一般说来,银行的收入结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金融创新的水平。近年来,国际大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普遍超过50%,有的银行甚至达到80%,而我国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仍然是传统的利差收入,非利息收入占比最高的银行也不到30%,还有相当多的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在1位数徘徊。同时,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层次还较低,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技术含量不高,吸纳型和模仿型创新较为多,自主式创新较少。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资银行只有改革和创新,才能在新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金融创新是中国商业银行的生命,是中国商业银行求生存、谋发展的必由之路。

    中国银行业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尤其是近几年银行业在改革体制、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控制和降低主要风险,积极实施经营战略转型等方面取得的一系列进展,为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首先,银行资产质量明显改善,不良贷款率已经降到1位数,实现了由量变到质变的突破。截至2006年9月末,资本充足率达标的商业银行由2003年8家上升到66家,达标银行的资产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比重由2003年初的0.6%上升到2006年9月末的74%。其次,一批中资银行顺利实现股份制改造并成功上市,同时通过改革,转换内部机制,现代公司治理架构初步形成,内控措施进一步完善。第三,商业银行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人才储备,通过自身培养和多种途径的人才引进,人力资源的质量和数量都有提高,人们对人力资源储备的认识水平和管理经验也在稳步提升。第四,银监会对银行业实施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的能力也显著增强,通过对照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开展的每两年一次的自我评估,中国银行业监管与核心原则的差距不断缩小,大体符合和符合占比从2002年底的12%上升到2004年底的28%,预计2006年还会继续上升。

    (二)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基本情况

    面对金融市场环境的巨大变化,中资商业银行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金融创新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不断探索、开拓创新,在金融衍生交易、个人理财业务、电子银行和银行卡业务、综合经营等领域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新活动,取得了可喜的进步。目前有62家中外资银行,其中18家中资商业银行,44家在华外资银行,已取得衍生品交易资格并不断推出形式多样的衍生产品,2005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衍生产品交易额达到了14万亿元。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活动,截至11月末,已有10家中资银行和7家外资银行在华内地分行取得开办代客境外理财(QDII)业务资格。自7月底首批QDII产品上市以来,目前市场上共推出9款银行QDII产品,人民币认购额达到23亿元,美元认购额约8700万元。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电子银行和银行卡业务迅猛发展,电子银行业务的交易规模达到了100万亿元,年均增长达到了120%。银行卡的发卡量也成倍增长,从2001年的3.8亿张迅速增长到目前的10.3亿张,截至2006年第三季度信用卡发卡量也超过了2500万张。顺应金融业务综合化经营趋势,银行与证券、保险合作不断深化。工行、建行、交行已开展了通过直接投资方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3家银行系基金共管理8只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已经超过300亿元。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开展了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目前东方和信达两家资产管理公司已获准开办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商业银行机制创新步伐加快,部分银行开始实行从“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的改造。这些创新活动既丰富和活跃了金融市场,为银行客户提供了更多的产品和服务,也拓展了商业银行的业务领域,增强了资金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银监会促进金融创新的监管机制逐步建立

    制度先行、严格规范。银监会成立三年来先后出台了《金融衍生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银行业创新活动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还与相关部门共同发布了《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办法》,逐步形成了创新业务监管法规体系,为金融创新活动依法、有序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提高认识、明确思路。银监会对金融创新和创新监管的认识在探索中不断发展。随着对金融创新和创新监管认识的不断深入,银监会确定了“鼓励与规范并重、培育与防险并举”的创新监管总体原则,并在秉持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推陈出现,实现监管创新。面对当前中国全面加入WTO的宏观背景,为了适应当前银行业创新发展的需要,最近又进一步提出了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要“宽准入、严监管、多支持、管得住、快发展”的监管思路。

    设立机构、加强协调。为加强创新业务风险监管,2005年10月银监会正式设立了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专门负责研究制定新业务的准入标准和政策,对有关政策和标准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为创新业务的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同时,负责加强与其他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共同推动跨行业金融创新发展。这是银监会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对监管架构作出的重大调整。创新监管部成立一年来,深入开展研究,加强市场联动,跟踪市场动向,掌握创新意愿,进行风险提示,对推动我国金融创新活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指引》的基本思想和主要内容

    《指引》的基本思想:按照“鼓励和规范并重、培育和防险并举”的监管原则,积极鼓励经营审慎的商业银行加快金融创新,推动商业银行更快更好地发展,引导商业银行强化风险自我管控意识,提高风险控制水平和能力,全面提升创新质量,促进金融创新活动持续健康发展,为广大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提供日益丰富的现代金融服务。

    《指引》的主要内容:共七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基本原则、运行机制、客户利益保护、风险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

    (一)《总则》包括:制定指引的立法依据与目的宗旨,金融创新的定义、重要性,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的关系,金融创新的前提条件、监管标准和原则,制度和法律环境,市场培育与公平竞争环境。

    (二)《基本原则》包括:积极倡导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和四个“认识”。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合规、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成本可算,风险可控、注重风险管理以及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原则。四个“认识”包括 “认识你的业务”、“认识你的风险”、“认识你的客户”、“认识你的交易对手”。

    (三)《运行机制》包括:强调商业银行董事会负责制定金融创新发展战略,并确保其与全行整体战略相一致;倡导商业银行优化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形成前台营销服务职能完善、中台风险控制严密、后台保障支持有力的业务运行架构,建立适应金融创新的“流程银行”;引导商业银行从制定操作规程、加大信息技术投入、人才支持、改善客户关系管理、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与激励机制等方面完善金融创新的运行机制。

    (四)《客户利益保护》包括:指出充分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是商业银行首要的责任和义务。商业银行应遵守行业行为准则,向客户准确、公平、没有误导地进行信息披露,充分揭示与创新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权利、义务和风险;履行对客户的保密义务;做好客户适合度评估,引导客户理性投资与消费;建立客户投诉的有效受理渠道和处理机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不断提高金融创新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广大金融投资者也要遵循“买者自负”原则,充分认识金融产品与市场中蕴含的风险,对自己的投资决策负责。

    (五)《风险管理》包括:强调风险管理是金融创新的内在要求。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要充分认识金融创新活动带来的各类风险,将金融创新活动的风险管理纳入全行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商业银行要制定完善的政策、程序和风险限额,确保各类金融创新活动与本行的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

    (六)《监督管理》包括:银监会鼓励审慎经营的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积极创造有利于金融创新市场环境,推动创新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银监会负责制定新业务的审慎监管标准和监管操作规程,不断创新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效率。银监会积极履行其社会公共服务职责,将和商业银行、银行业协会一道共同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

    (七)《附则》包括:适用范围,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三、《指引》充分体现了银监会鼓励金融创新和防范创新风险的监管思路

    银监会充分鼓励和大力支持商业银行在审慎经营的基础上开展各种创新活动,如资本充足率要达标,公司治理结构良好,严格的内控制度,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符合监管部门的审慎要求,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行为。这些要求是商业银行开展任何金融业务的前提条件,开展金融创新则更应该达到上述要求。

    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加强与银监会进行事前的专业沟通,就关注的主要风险点和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研究,使监管部门尽早了解商业银行创新意愿和自我风险控制情况,避免创新的盲目性。

    为适应当前银行业创新发展的需要,银监会将积极转变监管理念,实现监管创新,在控制好风险的前提下简化准入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对于市场已有的同类同质产品,银监会将逐步把关注重点从对产品准入的审批转向对创新活动的风险控制、内部审计、定价机制以及信息披露充分性等方面的过程监管。

    在积极鼓励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同时,银监会也强调商业银行要加强风险的自我管控,董事会和高管层负责管理创新风险,并将创新风险管理纳入到全行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中;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风险管理政策,采用现代风险管理手段,提高风险处置能力。

    12月11日,中国银行业将迎来全面开放,中国银行业将与国际银行业同台竞技,大发展、快发展已经成为银行业的当务之急。银监会将致力于规范市场行为,构建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制度环境,推动中国金融创新更快、更好地发展。

    四、鼓励和规范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活动的根本目的在于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全面、个性化的现代金融服务

    金融创新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商业银行开发出新业务、新产品;另一方面是商业银行对原有业务进行改进,使其更加趋于完善。无论哪一个方面都将直接拓宽商业银行业务领域,创造出更多更新的金融产品,更好地满足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日益增长的需求。金融创新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普通百姓从金融创新感受到的好处也是实实在在的。

    比如说,建设银行目前正与美国银行合作开展零售网点转型项目。这一项目是以方便客户为出发点,实施建行网点功能由结算型向服务型转变,简化网点的后台运营功能,减少交易中客户填写事项,建立客户驱动的业务流程,减少客户等待时间和排队现象,并为客户提供差别化服务。

    又如,当前我国市场资金较为充裕,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可以向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投资顾问和个人理财服务,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工具。目前市场上已拥有20多个品牌、上百种理财产品。招行“金葵花”、工行“理财金账户”、建行“乐当家”、农行“金钥匙”、民生“非凡理财”等产品,已被广大老百姓所熟知。近期,人民银行、银监会、外管局共同发布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商业银行代客在境外投资固定收益类债券型产品,为市场上富余资金寻找更为广阔的投资渠道。

    此外,商业银行在消费领域内设计和推出的银行卡和个人消费贷款之间、以及各种个人账户之间的混合性、复合性产品,在住房信贷领域的非传统性住房抵押贷款等服务也都极大地方便普通百姓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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