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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有关部门要求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和价格稳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27日   来源:青海新闻网

    近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联合发文,要求全省各地区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十一”长假期间全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保证节日商品的供应,要组织好相关商品的采购和调运,增加节日期间重要商品的市场投放,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适时动用生猪活体储备和冻肉储备,满足群众节日消费的需要。加强产销衔接,组织好粮油、肉禽蛋奶、蔬菜、食糖等重要商品的调运。

    各地要严格控制出台政府提价措施,今年内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政府提价措施。凡属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越权定价或擅自提价。属于地方政府管理权限内的价格,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报经国家发改委批准;严格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对可能引起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预报。完善各项价格应急预案,发现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和脱销,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态蔓延,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加大监管力度,切实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及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副食品进入市场,确保群众节日消费安全。组织开展节日专项价格检查,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确保24小时全天候畅通。同时,各地要根据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情况,尽快落实提高低保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切实安排好低收入群体生活。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副食品供应,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切实做好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作者:晓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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