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自治区建设厅召开广西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百日行动”工作部署暨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通报会。会议通报了9月份全区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对广西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百日行动”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全面贯彻实施建筑节能标准。10月中旬之前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5部地方标准的编制和发布工作,与10月1日生效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配套使用,共同构成广西建筑节能完整的标准体系。
——推广应用10项建筑节能技术。重点推广地源热泵、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空调节电、自隔热混凝土砌块、页岩烧结多孔砖、空心无梁楼板、新型建筑防水、新三级钢、高性能混凝土、照明节电等10项建筑节能技术。
——加速推动禁实工作。柳州、玉林、钦州、贺州、百色、来宾、北流、桂平、岑溪、河池等已被列入国家第二批限时禁用实心黏土砖的10个城市,要在2007年底基本实现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70%的目标;至2007年12月31日,全区淘汰241个18门以下砖瓦轮窑以及无顶轮窑(即开口窑)等土窑;淘汰所有简易式砼砌块成型机等落后装备,实现节地3200亩,节能27万吨标煤,减少CO2排放12万吨,SO2排放6000吨。
——民用建筑节能在施工、销售阶段实行公示制。从2007年11月1日起,广西新开工的民用建筑、按节能标准设计的在建民用建筑或进行销售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将民用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和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在南宁、柳州、桂林等市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节能服务等制度,明后两年在全区地市级全面铺开。
——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各市要在10月20日前制定专项推广计划,10月底前完成第一批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的技术总结。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规划。在“百日行动”中,督促尚未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的百色、崇左、防城港、来宾、河池、贺州等6市在2007年年底前开工建设;对仍未立项和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县级市和县,必须全部完成前期工作。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在未来两年左右,设区城市将全部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其中南宁、桂林、梧州、玉林等市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2008年全区设区城市健全垃圾收集转运系统,2010年全区县级城市健全垃圾收集转运系统。(记者 周红梅 实习生 黄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