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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与28家省属医院签订新农合定点协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28日   来源:南方日报

    广东省卫生厅与广东省人民医院等28家省属、部属以及部队驻穗医院签订省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今后,全省参合农民如到广州的28家定点医院看病,就能回原地报销。

    省卫生厅农合办主任王来渝介绍说,此举有两个好处,一是定点医院必须与新农合机构联网,防止骗保;二是通过协议要求定点医院严格控制参合病人的医疗费,避免过度医疗。

    协议要求,医院必须严格控制参合病人的自费项目,如果确有需要,必须按照知情同意原则,事先征求参合病人或家属同意签字,否则病人有权拒绝交钱。医院要把所有住院参合人员超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15%以内。也就是说,如果参合病人所在地的住院报销封顶线是1万元,那么医院一般情况下,就要努力把他的医疗费控制在11500元以内,避免医生滥开大处方、大检查。(记者/陈枫 通讯员/粤卫信)  

    首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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