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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民全纳入新农合保障 筹资标准提高到100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16日   来源:宁夏日报

    记者从1月14日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厅际联席扩大会议上获悉,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筹资标准由50元提高到100元,同时将城区内农民纳入新农合,此举标志着宁夏实现所有农民的新农合保障。

    按照国务院提高筹资标准的要求,2008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参合农民人均40元进行补助,自治区和县(市、区)财政补助40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对川区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24元,县级补助16元;对川区的移民吊庄乡和纳入扶贫范围的山区乡镇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36元,县级补助4元。农民的缴费标准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

    覆盖范围扩大、筹资标准提高后,新农合实行全区定点医疗机构相互确认,建立“封顶又保底”机制,农民在住院报销时,报销费用低于50元的,按50元报销,最高限额不超过封顶线。照顾特殊对象,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农村低保人员加大报销力度,连续三年参加新农合而没有享受报销的农民,在第四年除住院报销外,再给予100元的补偿。对当年参加新农合没有享受到报销的农民,乡镇卫生院为农民进行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自治区副主席郑小明参加会议并讲话。(李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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