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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并公布价格干预范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21日   来源:陕西日报

    1月20日,记者从陕西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规定,经陕西省政府同意,陕西省物价局公布了该省列入实行临时价格干预范围内的重要商品、服务及企业名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物价局昨日发布公告,宣布16家生产方便面、小包装食用植物油、面粉和大米加工、乳品、饲料的企业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如果要提高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产品出厂价格,应当按照规定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内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省物价局。

    这16家企业具体是:方便面企业有陕西福万家食品有限公司、陕西蒲城华星食品有限公司;小包装食用植物油(豆油、菜籽油、花生油、调和油)企业有西安邦淇制油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石羊油脂有限公司、陕西八鱼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面粉、大米加工企业有西安市群众面粉厂、陕西陕富面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老牛面粉有限公司、陕西大发实业有限公司、陕西西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汉中市成祥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乳品(纯牛奶)企业有西安银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宝鸡得力康乳业有限公司;饲料企业有陕西省饲料厂、西安通威饲料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提价申报程序,违反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省物价局还公布了《陕西省调价备案商品及服务种类目录》。即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批发企业和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零售商,在对以下商品的批发价和零售价进行调价时须进行备案:成品粮(面粉、籼米、粳米)、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调和油)、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鸡蛋、牛奶。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由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履行调价备案程序的商品及服务的具体企业名单由各市人民政府及杨凌区管委会提出,报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后公布。(记者 王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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