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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蔚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10日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伴随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始终坚持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框架,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不断探索适合国情的就业体制,城乡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更是一个劳动力大国。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解决就业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始终坚持就业的市场化方向,坚持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坚持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坚持城乡统筹的发展道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就业体制,完善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推动我国就业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主要表现在:一是基本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体制和机制。坚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坚持以经济发展带动就业,实现了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深化就业体制改革,实现了由政府“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向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转变。就业渠道趋于多元化,就业形式日益灵活多样,各类劳动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越来越明显。二是制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制定实施了中国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主要包括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就业援助、主辅分离、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失业调控、财政投入、社会保障等10项政策措施,促进了各类群体的就业,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得到有效帮扶。同时,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能不断强化,2003年以来,将城镇新增就业和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纳入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形成了财政投入增加、部门相互配合、上下统一行动的长效机制。三是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1978-2007年,全国从业人员数从40152万人增加到76990万人,年均增加1200多万人;三次产业就业人员比重由70.5:17.3:12.2转变为40.8:26.8:32.4,第三产业年均增加近700万人,成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在扩大就业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失业调控,城镇登记失业率近年来都保持在4%左右,在劳动力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十分尖锐的情况下,保持了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四是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全国城市和大部分县都建立了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窗口的综合性服务场所,99%以上的街道和70%以上的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机构,95%的社区聘请了专门工作人员,基本形成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对城乡劳动者广泛开展就业政策和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服务。2007年,全国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接受登记求职3494万人次,介绍成功1981万人次;全国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共登记要求流动人员3012万人次,帮助1345万人找到了工作或转换了工作岗位。

    二、实现“企业保障”向社会保障的重大转变,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建立

    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一项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30年来,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要求,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坚持政府的主导作用,坚持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坚持试点先行逐步完善制度和政策,对社会保障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建立。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初步完成了制度转型。在制度主体上,实现了从“企业保障”向社会保障的转变,解决了“企业保障”引发的企业社会保障负担畸轻畸重问题。在制度模式上,创造性地建立了“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并通过开展“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推动养老保险由完全“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模式转变,增强了社会保障制度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在筹资机制上,从国家单一责任转变为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责任共担,增强了制度的支撑能力。在保障层次上,建立了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了由单一层次向多层次保障体系的转变,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求。二是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越来越多人民群众享受到了改革发展成果。截至2007年底,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0137万人、22311万人、11645万人、12173万人和7775万人。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从1998年的1623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0812亿元,年均增长23.5%;总支出从1998年的1637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7888亿元,年均增长19.1%。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由1998年的月人均300多元提高到2007年的925元。国务院已决定从2008年开始,再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各地还根据物价变动和基金结余情况,提高了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三是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减轻了用人单位的社会事务负担。全国已建立7400多个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在城市街道一级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10500多个,在乡镇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21700多个,聘用专门人员开展劳动保障工作的社区57800多个。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启动并加快“金保工程”建设,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的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依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和街道社区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初步实现了各项社会保障待遇的社会化发放,逐步实现对参保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目前全国72%的企业退休人员已纳入街道社区管理服务,并逐步推进和拓展医疗和工伤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基本形成

    适应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30年来,我国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公务员制度建设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分类管理、协调推进的原则,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改变大一统的人事管理体制,形成了分类管理的基本格局。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事业单位和企业根据各自的不同特点深入开展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结合管理体制改革,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逐步建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新机制。国有企业结合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职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符合企业特点的现代企业人事制度。这标志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基本形成。二是颁布实施公务员法,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基本形成。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将公务员管理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标志着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基本形成。目前,公务员法的相关配套政策法规体系已基本建立,内容涵盖公务员录用、考核、奖励、处分以及申诉、培训等各方面,使公务员管理的各个主要环节基本达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三是公务员管理机制逐步健全,公务员队伍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坚持凡进必考,推进依法考录、公平考录、科学考录,完善党政机关从基层考录公务员的制度,优化了公务员队伍结构。完善竞争上岗制度,积极加强公务员培训,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的活动,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四是中国特色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体制逐步形成。1975年恢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以来,各地相继建立了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逐步改革单一的计划分配安置模式,实行计划分配与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体制。30年来,圆满完成了大批军转干部的安置任务。

    四、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初步建立

    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30年来,我国劳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始终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坚持与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取得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基本确立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同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从结构工资制到职级工资制,再到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既合理体现了工作职责与工资之间的关系,又加大了级别的激励功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从结构工资制到专业技术(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再到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体现了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形成了有利于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和用好人才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不断向市场化推进,基本确立了“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共决、政府监控指导”的分配原则,建立了以岗位工资为主的灵活多样的基本工资制度,逐步形成了根据岗位和个人贡献确定工资的分配机制。二是有力促进了经济增长和职工工资水平提高。国家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正常晋升工资的机制,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稳步提高。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工资分配从单纯的行政决定逐步转向效益和市场共同决定,工资水平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改善逐步得到提高。2007年,我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4932元,是1978年的40.5倍,年均增长13.6%。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增长。三是初步形成工资分级分类管理体制和宏观调控体系。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收入管理体制,由国家集中统一管理逐步向分级分类管理转变,国家通过建立地区津贴制度对地区工资收入差距进行调控。对企业的工资管理实现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在落实企业分配自主权的前提下,完善了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信息等宏观调控制度,为形成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缩小不同类型企业收入差距提供了依据。

    五、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人才队伍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人才是强国之本,国家的竞争力说到底取决于人才的竞争力。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30年来,始终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坚持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坚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职业能力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三个方面,大力培养和引进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形成了一支规模庞大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截至2006年底,我国专业技术人才总数达到5223.9万人,占社会劳动适龄人口的5.7%。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2773.9万人,比1978年增长3.96倍;非公组织从1978年的基本为零增长到2006年的2450万人。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以袁隆平、吴文俊、王选、黄昆等为代表的一批高级专家群体,成为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栋梁。二是技能劳动者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07年底,全国技能劳动者总量为9890万人,占全国城镇从业人员的33.7%;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429万人,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4.3%,高级工1810万人,占18.3%。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初步形成,目前,全国已有8000万人次取得了不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已成为劳动者求职择业、岗位晋升、确定待遇的重要依据。职业分类与职业标准开发动态管理机制初步建立,目前已完成800多个职业标准的制定,累计发布了11批共114个新职业。三是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目前,全国所有的省区市和副省级城市都开展了引智工作,并延伸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涵盖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商贸、金融、法律和公共管理等领域。我国已与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0多个政府机构、国际组织、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和民间团体等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境外来华工作专家从改革开放初期每年几百人次增长到2007年的48万人次,出国(境)派出培训人员也从改革开放初期的每年几百人次增长到2007年的4万人次,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和保证。

    六、加大劳动者权益保障力度,劳动关系总体保持稳定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30年来,我国始终坚持市场基础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和政府依法调整相结合,坚持促进用人单位发展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相统一,在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稳定劳动关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主要表现在:一是劳动关系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目前,以《劳动法》为基础,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为骨干,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规相配套,我国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和调整开始进入法制化轨道。二是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社会三方协调、政府依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格局基本形成。在企业层面,建立了集体协商机制,形成了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机制;在社会层面,中央、省和城市三级都建立了由政府部门、工会和企业联合会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政府层面,各级政府普遍建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及队伍,为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三是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截至2007年底,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7%;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当期有效集体合同50.2万份,覆盖职工6457万人,其中,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6.1万份,覆盖职工1640万人;工资专项协议34.3万份,覆盖职工3969万人。四是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不断加强。1987年至2007年底,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达254万件,涉及劳动者665万人。自1998年以来的10年间,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检查用人单位1107万户,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78万件,责令用人单位为8997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补发劳动者被克扣或无故拖欠的工资等待遇317亿元,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401亿元。五是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国家高度重视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国务院制定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成立了由3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着力解决农民工在城镇就业、社会保障以及子女上学、城市公共管理等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2003年以来,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突出问题,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全国共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440多亿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巨大成就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成就的一个缩影,首先要归功于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人民群众首创精神的充分发挥,同时,也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始终坚持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一般规律与我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把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结合,把坚持改革的市场化方向与不断强化政府责任相结合,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这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30年来积累的宝贵经验,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坚持并不断发扬光大。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还有不少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没有解决好,特别是面临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以及老龄化等一系列严峻的挑战,改革发展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使命更加光荣,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更大的热情、更多的智慧和更加扎实的工作,努力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现科学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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