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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发《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16日 09时15分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药监分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宣传部、监察局、纠风办、文化委员会:

    为贯彻2008年10月28日本市药品整治工作专题会议上对违法药品广告进行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加大对当前药品广告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利用违法药品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我市将开展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该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和部门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督促检查,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切实做好违法药品广告整治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2008年10月28日本市药品整治工作专题会议上对违法药品广告进行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严厉打击利用违法药品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了解当前群众需求和社会形势,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此次广告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要从建立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广告整治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强薄弱环节。在具体工作中要将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此次广告整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研究奥运会后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新要求和新企盼。要查找当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标准、程序和权限对药品广告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注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行政理念。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成效,由有关部门组成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部门如下:

    组长单位: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员单位: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监察局

    北京市纠风办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三、目标和任务

    整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从我市实际出发,通过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科学规范管理,严格监管,形成长效机制,加大对当前药品广告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证首都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惩治违法药品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药品广告发布活动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重点对我市主要报纸媒体上未经审批发布药品广告、严重篡改药品广告审批内容和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力争取得明显成效,直至消除由于违法药品广告欺骗消费者,误导患者用药,侵害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所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

    四、职能分工

    在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部门明确分工如下:

    (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广告的审查及备案工作,及时将已核准的药品广告上传至电子政务系统备查。对审查及备案的药品广告进行监测检查,并将违法药品广告移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相关部门出具相关的认定意见。同时负责有关部门间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媒体的管理,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违法药品广告的有关问题。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问题突出的新闻媒体,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及新闻媒体主管、主办单位督促整改,严肃处理。

    (三)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执法保障和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四)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加强对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履行监管职能的监督。对措施不力、整治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专项检查,对重点媒体、重点广告进行日常监测,向有关部门提供被查处广告案件的有关证据,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药品广告行为。

    (六)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的管理,并督促各媒体的主管主办单位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药品广告的审核管理。

    五、具体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整治工作小组由市药监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和市纠风办、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为成员单位组成。明确各部门在药品广告审查、发布、监管工作中的职能分工。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各部门整治工作进展,加强协调配合。

    (二)严格对药品广告发布活动中各环节的管理

    根据《广告法》有关规定,药品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在整治工作中必须加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从事广告活动各环节的管理。重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必须依照有关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发布前的审核制度。广告发布者在发布药品广告前必须向广告主索取《药品广告审查表》核实广告内容,必要时可登录市药监局电子政务系统进行查证。对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广告发布内容与审批内容不符或证明文件不全的药品广告,不得发布。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违法问题严重,经联席会讨论提出联合处理意见的广告发布者,报市委宣传部批准后,由文化执法部门执行行政处罚。市委宣传部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问题突出的新闻出版单位的法人及广告部门负责人追究责任,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调离工作岗位。

    对在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三)建立违法药品广告移送和通报制度

    市药监局严格执行药品广告的审查及备案制度,及时将在监测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药品广告移送市工商局进行查处,同时通报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和监察局。

    工商部门应及时处理其他部门移送的违法药品广告,并向相关部门反馈查处结果。

    (四)违法药品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市场制度

    对发布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品种,市药监局应依法对其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并移交市工商局进行查处。发布此类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向市药监局出具已接受工商部门查处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刊登更正启事后方可申请恢复销售。刊登的更正启事除与原违法广告同媒体同版面发布、面积不小于原广告版面大小外,要求更正启事的发布频次不少于原违法广告发布频次。通过以上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强化企业自律。

    对被暂停销售后再次发布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品种,禁止在本市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经营使用,并且终止其参加我市医疗机构及社区药品招标采购活动的资格。

    (五)设立违法药品广告警示制度

    在药监局网站开辟违法药品广告警示专栏,公示已核准的药品广告、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情节严重的违法药品广告样件等相关信息,便于市民查询。

    (六)行政监督制度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加强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监督,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在违法药品广告治理各环节中履行监管职责,把违法药品广告治理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内容之一。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七)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宣传报道

    由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单位对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六、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12月中旬前完成)

    各有关部门召开各区县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传达关于此项整治工作的精神,部署本辖区整治工作具体安排。

    市药监局组织召开局际联席会及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新闻发布会;宣传部门组织本市主要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企业自查阶段(2008年12月底前完成)。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有关广告主认真自查2008年度本单位代理、发布的药品广告。重点是未经审批发布药品广告、严重篡改药品广告审批内容和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三)治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日至9月10日)

    市药监局和市工商局监测每月药品广告发布情况,对我市主要报纸媒体的违法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重点是未经审批发布药品广告、严重篡改药品广告审批内容和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相应责任人,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本方案中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总结本系统的整治情况,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汇总,并于2009年9月10日前将书面材料汇总报送市药监局。

    (四)巩固成果阶段(2009年10月1日起长期进行)。

    根据前期整治工作的实际成效进行目标及措施的调整,进一步探索研究药品广告的监管,更新理念,强化措施,将违法药品广告的治理形成长效机制,巩固阶段性整治成果。

    拟建立药品广告信息网,公布已核准的药品广告信息和各有关部门在药品广告审查、发布、监管各环节中的工作动态,作为违法药品广告治理的常态措施加以落实。

    七、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到人员到位,责任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收到明显成效。

    (二)召开局际联席会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掌握整治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

    (三)严把媒体发布这一关键环节,市药监局和市工商局定期对各区县主要报纸的违法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重点是未经审批发布药品广告、严重篡改药品广告审批内容和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四)坚持边整边改的原则,强化药品广告内容监管各环节,探索药品广告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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