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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下发关于"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17日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

    近日大连市林业局表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推动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大连市委、市政府于日前发布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年底前,大连市要基本完成林权主体改革任务,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权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新型管理体制。经过5年的努力,逐步形成资源增长、生态良好、农民增收、社会和谐的目标。大连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建市以来大连市委、市政府首次联合下发有关林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6年,大连市政府按照国家林业局确定辽宁省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试点省份的要求,下发并实施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两年来,改革由北向南陆续展开,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大连市境内石质山较多,林地贫瘠,林木生长缓慢,林业生态比较脆弱,经济效益低下,因此部分地区对林改比较谨慎,工作力度不大,推进步子不快。此次由大连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的《方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确定改革模式,并对大连市北部山区、中部少林地区、东西部沿海地区、南部地区和各先导区的改革模式进行细化。《方案》还对全市林权制度改革的步骤、程序、措施进行了要求,并强调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灵活实施。

    大连市林业局表示,截至目前,全市7个涉农区市县已有普兰店市、庄河市、瓦房店市和金州区3市1区基本全面铺开林权制度改革。全市共完成林改面积约447.6万亩,占应改面积的89.3%。确权到户率、纠纷调处率、林权发证率和群众满意率四项主要指标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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