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于2006年10月建立了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7年3月出台了大连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医保办法。截至2008年11月底,已有36万农民工参保,有效保障了农民工的基本医疗。为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大连市出台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对农民工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新政策将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是扩大了农民工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将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属地统筹调整到全市统筹,提高了医保的共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是农民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提前。农民工由办理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期满3个月起,享受政策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调整为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政策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是设立农民工门诊医疗补助,农民工参保连续缴费半年以上(含半年)不满一年的,年门诊医疗补助50元;连续缴费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年门诊医疗补助100元。农民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诊查费用及药费按照90%的比例予以补助。补助费用不结转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