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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1月1日起取消和停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27日   来源:陕西日报

    陕西省将从2009年元月1日起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近日同时向社会公布了一批国家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据悉,此次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行政管理类收费、证照类收费、鉴定类收费、教育类收费和考试类收费等,主要项目有:义务教育杂费、义务教育借读费、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暂住证(卡)工本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动争议仲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农机服务费、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费、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等共计100项,涉及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流动、执业资格、工程建设、外贸出口、药品生产、家禽养殖、农业生产等多个领域。

    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全面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也是为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举措之一。为了切实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今后,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的管理制度,收费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批准;确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分别报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的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重要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制定及调整应报请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无权审批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调整收费标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对乱收费行为坚决予以抵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未列入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停止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缴,并可拨打举报电话:(029)68936046 87312358。(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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