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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清除返乡创业壁垒 增加农民工当地就业机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25日   来源:大众日报

    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的同时,今年,山东省将在促进农民工在家门口实现就业方面推出新举措,扩大当地转移就业容量,进一步清理和消除阻碍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

    2月24日,山东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发布今年农民工工作要点,提出今年将在扩大农民工当地转移就业容量上下功夫,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产业链,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发展生态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地区二、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积极引导和主动承接大中城市、沿海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资源加工企业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增加农民工在当地就业的机会。

    同时,进一步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 地区性、 经营性壁垒,从市场准入、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经营场所、信息咨询等方面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属政府贴息的项目,将按照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帮助解决创业资金困难。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等干涉创业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将为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提供推广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提供劳动用工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为保障农民工权益,今年将在建筑企业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所有建设单位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和工资保证金,资金不落实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 并将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范围,逐步向交通、水利等劳动密集型非建筑领域扩展。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银行卡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等进行监控。

    此外,今年将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加快实行统一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对于办理居住证的农民工,在求职务工、司法援助、社会保险、住房贷款、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社区服务等方面实行市民待遇。进一步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农民工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特别是举家进城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村居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赵小菊 赵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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