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国土资源部要求:全力确保耕地先补后占落到实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23日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日前,《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全文见二版)出台。《通知》从发挥规划计划调控作用、完善耕地储备制度、强化项目管理、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切实加强监管等方面入手,全力确保耕地先补后占落到实处。

    《通知》提出,发挥规划计划调控作用,统筹安排补充耕地。各级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根据耕地后备资源状况,立足于区域内补充耕地自求平衡。在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对补充耕地能力不足的或落实不好的,相应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计划指标,通过以补定占,形成耕地占补平衡倒逼机制。对耕地占补平衡落实不好的省份,部将相应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计划指标。

    《通知》要求,完善耕地储备制度,全面实行先补后占。各级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都要建立健全补充耕地储备库,先行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现耕地先补后占。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依法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含授权的城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在省(区、市)或市、县报批用地前,必须先行完成补充耕地,做到先补后占。当前对于拉动内需项目补充耕地,可按照部《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37号)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强调,强化项目管理,提高补充耕地质量。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都应严格按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要求规范管理,做好立项、设计、实施、验收等工作。依据规划,结合实施国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工程和部最近部署的“万村整治”示范工程,设立补充耕地项目。

    《通知》提出,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补充耕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或个人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管理有关要求,利用自筹资金或结合生产建设活动,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补充耕地;耕地指标通过市场有偿转让,用于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跟踪检查、实时监督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将补充耕地位置、面积、资金等有关信息按规定报部备案。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每年要及时组织开展耕地占补平衡考核。部将对各省(区、市)占补平衡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分析,并通过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或考核,集中检查各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记者 吕苑鹃)

 
 
 相关链接
· 国土资源部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
· 国土资源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 国土资源部出台促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城乡发展意见
· 国土资源部:开展第40个世界地球日科普宣传活动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