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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对低收入家庭首推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24日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今年拟以两种方式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在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首次推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择其一提出申请。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昨日通报,获得资格的家庭在购房后,可享受每户13万元的货币补贴。

    依据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政策规定,4月1日开始,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进行受理登记,至4月30日结束;从5月11日开始,对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进行日常受理登记。市住房保障中心昨日提出,凡符合《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可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

    为保证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和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大连市将对申请家庭实行“四审二公示”,即社区受理核实、街道初审、国土房屋局区分局复审和市住房保障中心终审,对申请家庭在社区公示15天;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媒体公示15天。

    对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单》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当年货币补贴计划数确定货币补贴家庭数量,并对货币补贴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货币补贴家庭购房后,享受货币补贴13万元。对持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单》且报名参加摇号的家庭,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房源数量确定摇号范围、入围名单及选房批次;对入围的家庭名单和选房批次在《大连日报》上公布,并向申购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申购家庭凭《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另据了解,大连市在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有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前关村经济适用住房47万平方米和振兴路大化渣场北侧经济适用住房61万平方米,共1.2万套。

    咨询电话:39662012、 39662009、39662011 、396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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