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总量为30亿元的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作为首期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公开招标,顺利发行。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附息债,期限3年,按年付息。本期债券招标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16家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参与了投标。按照投标利率从低到高的顺序,确定票面利率为1.61%,比债券市场同期限记账式国债收益率高0.01个百分点。
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将于3月30日至4月1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分销,并于4月3日起在上述两个市场上市交易。
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将主要集中在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发行。2009年安徽省政府债券(一期)将于本月31日招标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09年第7号
根据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经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债券计划发行3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30亿元。
三、本期债券期限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1.61%,2009年3月30日开始发行并计息,4月1日发行结束,4月3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3月30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2年3月3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
五、本期债券在2009年3月30日至4月1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