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000亿元的任务,3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国土资源局(海洋局)采取得力措施加快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报批。
——缩短时间,加快审查报批。对申请用地预审或初审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厅由原来16个工作日改为5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批复,各市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经网上会审通过、报批规费落实的用地审批,厅由原来的25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用海属自治区论证且材料合规、齐全的,厅由原来15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办结;对申请用海的建设项目,厅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报批工作。
——简化报批材料,优化审查流程。报自治区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原规定的20项纸质材料减少为11项;建设用地正式受理后,厅各会办处室同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由主办处综合汇总后,交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在规定时限予以补正。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快项目建设。一是加强与自治区发改委、经委、交通厅、招商局、铁路建设办公室等有关单位定期就项目审批有关问题进行整体对接;二是不定期与相关厅、局联合发文,通报项目报批进展情况;三是就项目建设与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会商,研究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同时各市也要建立局(委、办)联席会议制度,加快项目建设。
——做好项目报批服务指导。对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和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厅、各市局将及时做好用地报批业务指导,提前介入用地审查和主动服务工作,加大对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报批质量和效率。
——实行追踪问效问责。成立重大项目审批情况督查组,对审批工作实行追踪问效问责。
——实行重大项目定期报告制度。从4月1日起,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投资项目的用地预审、审批和用海预审、审批的报批进展,每周上报一次,并抄报自治区政府,抄送相关厅局;各市必须每月对本市(含所辖县、市)经依法批准用地的征地情况、供地情况定时上报,由厅汇总并编发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