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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6月启动 有关负责人答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12日   来源:司法部网站

     近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会同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决定自2009年6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5月11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负责人就该行动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答:近些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社会各界和广大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由于地域和经济发展不均衡等原因,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西部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人员严重短缺,当地困难群众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得不到满足。目前,全国有15万多名律师,但是仍有一些县没有律师,无法满足当地法律援助需求,严重制约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如何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不仅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也是这些年来司法行政系统和律师工作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为解决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服务,有效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区域协调发展,满足基层人民群众法律援助的强烈需求,同时为律师、大学生志愿者提供一个锻炼自我、提高自我的良好途径,并为社会力量参与我国法律援助事业搭建一个奉献爱心的平台和桥梁,在司法部、团中央的发起下,在国家开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会同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组织开展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即:通过宣传、组织、动员,在全国招募律师志愿者、法学应届大学生志愿者,为每个无律师县派遣1名志愿律师、1名大学生志愿者,为当地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问:“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这次行动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

    依托司法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在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设立“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每个工作站视情况派遣1名律师志愿者、1名大学毕业生法律志愿者或择一选派。

    (二)为当地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每位志愿者服务期限为1至3年。在服务期内,每名律师志愿者每年至少无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件,大学生志愿者从事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工作,促进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三)推动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的法律人才队伍建设。

    项目实施后要加强对服务县的指导力度,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扩大服务地点和志愿者规模,推动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逐步建立自己的法律援助人才队伍。

    (四)培养法律援助人才,充实法律援助队伍。

    通过逐步推广和坚持,培养一批既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社会责任感的法律援助人才,不断充实法律援助队伍,让法律援助志愿者遍布中华大地,成为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和中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重要力量。

    问:“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总体规划是什么?

    答:“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拟从2009年开始实施。2009年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定期轮换的机制,从全国律师行业招募一批具有奉献精神的律师志愿者,同时从全国法学院校招募一批品学兼优的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志愿者,派遣到四川、云南、贵州、陕西、内蒙古、重庆等省(区、市)的无律师县或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专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后逐年扩大志愿律师、志愿者队伍规模和覆盖范围,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的法律援助的全覆盖。

    问:“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有哪些政策支持?

    答:大学生志愿者除享受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和《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16号)规定的政策外,同时享受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实施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05〕23号)规定的政策。

    律师志愿者除享受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人事部、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配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推进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1〕22号)规定的政策,同时享受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实施法律援助志愿者计划的通知》(司发通〔2002〕124号)规定的政策;另外还可享受“在志愿服务期间,免除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所需费用”、“在服务期及服务期满后3年内不再承担法律援助案件义务”、“参与此次行动的律师志愿者和律师事务所在评优时作为重要考核条件”等优惠政策。

    问:如何保障“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成功实施?

    答:首先,项目的组织开展得到了司法部、团中央等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项目的成功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其次,成立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为项目的宣传、组织、动员、培训、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第三,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团委将成立相应的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各项目实施县司法局将指定专人负责志愿者日常管理、为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提供食宿和办公条件便利,切实做好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为项目成功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后勤和服务保障。

    问:“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进展情况如何?

    答:目前,“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全面启动,招募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志愿律师的招募工作,也正配合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全国律师协会紧张有序地进行。借此机会,我们希望全国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大学生志愿者踊跃参与到此次行动中来,传承“团结、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用您的爱心温暖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用您的智慧彰显法治公平和正义的光芒!同时,也希望有更多的企业、单位、爱心人士慷慨解囊,支持此次行动,关注法律援助事业,共同为营造一个团结、和睦、法治、和谐的社会环境而努力。(记者 于呐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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