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5日从陕西省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陕西省将在下半年适时启动《渭河干流市界区域水质目标控制与补偿制度》的通报。
今年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已于2009年3月19日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这个办法施行后,省政府会同渭河流域的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对渭河省界水体环境质量要求、渭河水域功能区划和水环境质量状况、经济技术条件,确定渭河干流跨行政区域交界监测断面位置和断面水质控制指标。同时,建立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制度,制定具体的水污染补偿资金的收缴、管理、使用办法。目前,省环保厅已经提出了“十一五”后两年和“十二五”各年度渭河干流各市界断面水质控制指标,并征求了各市环保部门的意见,经修改后正在征求各市政府和渭河流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协商财政部门提出了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制度草案,现正在征求各市人民政府的意见。(肖颖 罗曼 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