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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做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推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23日   来源:卫生部网站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一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卫发明电〔2009〕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

    经中央宣传部批复同意,我部从2009年开始获得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参评资格。中央宣传部文艺局于2009年6月16日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做好第十一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申报评选工作。根据通知要求,为了促进卫生行业文学、艺术、影视、戏曲等精品的创作、宣传和普及,做好第十一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评选工作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牢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评选出代表卫生行业精神产品创作成就和水平,展示时代精神、民族特色,深受群众喜爱、具有影响力和市场覆盖率的作品,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激励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实现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评选工作原则: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可读性的统一,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严格标准,宁缺毋滥。获奖作品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体现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体现卫生行业干部职工积极进取、明礼诚信、团结友善、敬业奉献的良好精神面貌。

    评选推荐工作要求: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关于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中严禁收受馈赠、参加宴请的规定》(中宣办发〔1996〕3号),保证评选工作廉洁公正。要严格执行关于评选工作的回避制度,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作为主创人员署名的作品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各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积极准备,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评选推荐组织工作

    (一)为组织好“五个一工程”评选推荐工作,我部成立了由部领导担任主任的“五个一工程”评选推荐工作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新闻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卫生部“五个一工程”评选推荐工作办公室(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电话:010-64265733;电子邮箱:pingxuan@moh.gov.cn;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1区12楼609室卫生部“五个一工程” 评选推荐工作办公室(收),邮编:100011。

    (二)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和部直属各单位要按要求将评选审定后的作品报送到卫生部“五个一工程”评选推荐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地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最终评选和审定,并将评选出的戏剧、电影、电视剧(片)、广播剧作品及文艺类图书各3部、歌曲5首推荐到中央宣传部参加第十一届精神文明“五个一工程”的评选。

    (三)因名额有限,对未能报送到中央宣传部的优秀作品将颁发“卫生部五个一工程入围作品”证书,并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宣传。

    三、参评作品门类

    参评门类包括五项:戏剧、电影、电视剧(包括动画片)和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评选范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之间首次播映、上演、出版的作品。首演于2003年4月1日之后,在上述时间内有较大修改的戏剧也可申报参评。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作品的申报要求,做好资格审定和申报工作,涉及同一主创人员的作品不宜报送过多。

    四、申报要求

    (一)报送时间。

    请于2009年7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卫生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推荐工作办公室,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得参评。

    (二)报送数量。

    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和部直属各单位申报的戏剧、电影、电视剧(包括动画片)、广播剧作品和文艺类图书每项不超过1部,歌曲作品不超过1首。

    (三)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须提供《精神产品创作生产综合报告》一式5份,“五个一工程”作品申报表一式25份,提供每部(首)申报作品音像制品DVD4套。戏剧、电影、电视剧(包括动画片)、广播剧、歌曲类及图书申报表见附件,各单位可翻印。申报文艺类图书须提供《图书出版综合报告》及作品申报表各3份,每种图书须提交5本(套)。各单位各项作品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打印,按申报作品排名次序,分别装订。

    (四)有关具体要求。

    1.申报参评戏剧作品演出场次不得少于50场。作品制品可报DVD碟并随作品送文字脚本一份。除话剧外,其他所有剧种需有字幕。制品盒上需注明剧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2.申报参评电视剧(包括动画片)作品必须已在省级及以上电视台播出,电影已在电影院放映并有较高收视率和较好票房效益。电影、电视剧(包括动画片)制品均需报送可用于一般家庭影碟机播放的DVD影碟。长篇电视剧每部作品需捆成一套,制品盒上需注明剧片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3.申报参评歌曲作品必须已在省级及以上电台、电视台多次播放、播出和在舞台演出,并已有广泛影响。歌曲申报表及歌谱(包括词曲)各25份,表格、歌谱统一使用A4纸规格。歌谱统一为简谱。歌曲制品仅限盒式录音带和音乐CD,不得报送录像带和MTV影碟。制品盒上需注明歌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报送歌曲作品必须取得歌词作者的书面授权,如出现重复授权的争议,由各地在报送前自行解决。

    4.申报参评广播剧作品必须已在省级及省级以上电台多次播放,并已有广泛影响。广播剧作品可报送盒式录音磁带或CD碟,并随作品报送文字脚本一份。制品盒上需注明剧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5.申报参评图书须有广泛影响,发行量原则上不少于3万册。

    附件:“五个一工程”申报表.doc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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