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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十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29日   来源:吉林日报

    为进一步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不断改善民生,近日吉林省政府在已制定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基础上,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增加城乡居民(低收入群体)收入的政策措施》,有10项内容,共需安排资金约12亿元。

    ——适当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从2009年7月1日起,将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月人均190元提高到214元;全省人均补助水平由月人均150元提高到170元。具体标准和补助水平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按照“控面提标”的原则落实。

    ——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下半年,要适时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水平。各地失业保险金的最低标准由省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基金积累等情况,分档统一确定。

    ——将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制定的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57号)文件要求,下半年要全部完成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资格认定、待遇审核及发放工作。

    ——扩大城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并提高补贴标准。从2009年7月1日起,将城镇低收入住房特殊困难家庭纳入租赁补贴范围。同时,适当提高租赁补贴标准。具体补贴范围和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适当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从2009年7月1日起,将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年人均850元提高到1200元;全省人均补助水平由年人均700元提高到760元。具体标准和补助水平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按照“控面提标”的原则落实。

    ——适当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保障水平。从2009年7月1日起,将全省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保障平均标准由年人均2200元提高到2700元,分散供养人员由年人均1200元提高到17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增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券。为提高农民技能素质,促进转移就业,今年全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要力争达到12万人。同时,提高培训补贴标准,由人均500元提高到660元。在上半年已印发0.4亿元农村劳动力培训券的基础上,下半年再印发0.4亿元培训券。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今年试点面要达到全省县(市、区)的10%左右。

    ——启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指导服务、慢性病防治指导服务、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今年达到全省人均15元。

    ——为低收入生活困难群众发放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一次性补助。国庆节前,对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发放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一次性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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