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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优惠政策优势建筑企业加快发展获新动力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30日   来源:青海日报

    为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青海省建筑业加快发展中的带动和支撑作用,促进青海省建筑业健康协调发展,本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结合青海省实际,制定出台了若干优惠政策措施,以推进青海省优势建筑企业做大做强。

    为提高青海省建筑企业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今年青海省制定实施了《青海省优势建筑企业评选暂行办法》,首批评选出了25家综合实力强、发展后劲足的优势建筑企业。八部门下文指出,凡进入青海省优势建筑企业序列的企业,今明两年内可享受10项优惠措施,主要包括:优势建筑企业如满足项目招标要求,可不经过资格预审直接入围参加国有投资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应优先选择优势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势建筑企业可优先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项目总承包或项目管理业务;优势建筑企业可免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优势建筑企业可申请不超过10项的专业增项资质,且按实际达到的等级审批。优势建筑企业可将增项资质分离出来,成立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优势建筑企业申请国债贴息资金、国家科技计划研发经费、专项扶持资金等时,有关部门优先考虑;金融机构将加大对优势建筑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在综合授信、出具投标担保函、直接融资、间接融资、信用等级评价等方面优先满足优势建筑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在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和担保条件上给予优惠;金融机构对优势建筑企业的授信可在授信额度和有效期内循环使用,随借随还,在贷款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等。

    优惠政策明确,优势建筑企业实现建安产值20亿元或以上,且当年实缴税收4000万元以上的,可自行奖励经营班子30万元;实现建安产值10亿元或以上,且当年实缴税收2000万元以上的,可自行奖励经营班子20万元;实现建安产值5亿元或以上,且当年实缴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可自行奖励经营班子10万元。优势企业获得国家级工程施工工法的,可自行对直接有功人员奖励5-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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