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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运价报备帮助航运企业重拾市场信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06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从8月1日开始,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同时对国内各班轮公司报备义务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市场运价竞争行为的监管。

    “现在到了集装箱运输企业最困难的时刻,需要航运企业群策群力,形成一条心,共渡难关。”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宋德星说,运价备案制度,是交通运输部帮助航运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航运企业重拾市场信心。

    运价备案制从长三角覆盖全国

    宋德星表示,这次集装箱班轮价格备案制度,充分吸取了13年来原两省一市国际集装箱班轮报备实施的成功经验与做法,广泛听取了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的意见,既考虑了运价报备的覆盖率,又兼顾了运价备案对各班轮公司带来的工作量的问题,有利于准确反映国际集装箱班轮整体运价水平。

    1996年原交通部发布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运价报备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在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对外开放的口岸实施出口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报备。今年6月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实施办法的公告》,要求于6月15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过渡期45天,至7月31日届满。7月31日,设于上海航运交易所的国内惟一航运运价报备机构——国际集装箱国际班轮运价备案中心揭牌成立。

    7月1日,中远集运向上海航交所备案了其公布运价,成为在新的运价备案制度实施后首家备案运价的船公司。

    数据统计,截至6月底,交通运输部公布的班轮运输许可证发证共计161家,其中从事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的班轮公司153家。在持有许可证的153家国际班轮公司中,有40家已经停止运营或不在备案范围;应备案的国际班轮公司为113家;有19家虽然各自持有许可证,但通过控股公司统一备案。截至7月30日24时,97家班轮公司履行了交通运输部公告的要求,实施了运价备案,占应备案国际班轮公司的85.8%;进入上海航交所运价备案数据库的公布运价为22420条,协议运价为65655条。

    上海航交所摈弃了原有的纸质报送方式,全面改用电子报送体系,并应用信息加密上传技术,满足了国际班轮公司加密信息的传输要求。同时,完善了运价备案的检查、分析和统计等功能,为今后政府加强市场监管供了一定的条件。作为交通运输部指定的专门运价备案受理机构,上海航交所总裁张页表示,“航运交易所将坚持‘保密、服务、公平’三项原则,保守班轮公司商业秘密,为航运市场服务,为交通运输部实施监管把好第一关。”

    全力阻击“零运价”、“负运价”

    在当前严峻的航运形势下,出现了部分企业为取得货源恶性杀价的行为,以“零运价”、“负运价”等低于正常合理的运价揽取货物。这种采取价格倾销的恶性竞争现象,已经在中美和中欧的主干航线时有出现。

    宋德星指出,“这种恶性竞争的局面,不利于国际班轮运输市场信心的恢复,不利于我国集装箱班轮运输健康有序发展,也不利于为我国经济贸易提供稳定可靠的运输保障。”

    为了完善我国航运企业和国外航运企业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针对部分航运企业恶性杀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交通运输部将通过运价备案制度,有效规范国际班轮市场秩序。新近出台的运价备案制度,旨在维护中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保障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航运业健康发展。

    宋德星强调说,各家班轮公司要按照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班轮运输业务,既不能采取价格倾销等恶性竞争行为,也不能采取集体协议限制托运人自由选择承运人,损害托运人的合法权利。各家班轮公司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进行运价备案,并且保证运价报备信息的充分、完整和有效。

    中远集团副总裁许立荣表示,交通运输部实施的运价备案制度对于中国班轮运输市场意义重大,是遏制不正当竞争,维护班轮市场经营秩序的重要保障,通过法制的手段实现船货双方共赢的局面;运价备案既符合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也不违反市场竞争原则,将促进中国班轮行业的健康发展。

    事实上,在过渡期内,运价报备制度也推动了行业自律进程。7月16日,14家经营日本航线的班轮公司汇聚在上海航交所,经过有效沟通和协调,所有与会船公司签署了《经营日本航线班轮公司行为守则》,共同作出承诺,绝不以“零运价”或“负运价”经营日本航线,以维护日本航线市场健康有序的竞争秩序。

    监管细则有待进一步落实

    国际金融危机导致贸易低迷,使得班轮行业成为“重灾区”,今年全球班轮行业的亏损将超过320亿美元。而目前很多航线的运价无法弥补成本,更令班轮公司雪上加霜。为了揽得货源,集装箱班轮市场运价每况愈下,过低的运价导致市场竞争无序化,给航运企业带来较高的经营风险。

    许立荣认为,通过运价备案的方式,主管部门可以更全面的掌握运价情况,对一些恶性竞争的企业进行调查和处理。

    当然,新的运价备案制度全面实施在操作层面上也面临着一些实际问题。

    据上海航交所数据显示,在45天的过渡期,还有极少数国际班轮公司尚未进行运价备案;从已备案数据来看,有相当一部分国际班轮公司备案的运价信息未覆盖其经营的全部航线。

    记者还了解到,此次运价备案制度将备案的适用地域范围扩大到全国范围,使得班轮公司在收集运价数据方面出现了不小的难度。同时,此次运价备案,实行“幅度”报送,即报备中国港口至外国基本港的出口集装箱货物海运运价对外报价的上限和下限。一位航运界人士表示,“最低运价的公开,可能会导致客户都要求最低运价。然而把运价幅度收窄,报备的量就会很大,给运价报备工作增加难度。”

    班轮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另一个问题是,希望加大处罚力度和加快处罚速度。有企业人士建议,一旦发现违规企业,在一、两个星期内就能够调查结束并公布处罚结果。“如果这个过程要持续三、四个月,许多船公司就会跟进,给合法经营的船公司带来很大的压力。”

    此外,目前运价备案制度只针对航运公司,因此中间商环节报出的“零运价”或“负运价”等过低运价就处于失控状态。有分析人士指出,现在一些船公司或无船承运人有许多暗箱操作。运价备案要想真正起到效果,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对某些船公司不正规的做法要坚决制止,并将无船承运人纳入监管范围。(赵虎 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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