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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公安机关按公安部要求开展公务用枪安全检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27日   来源:公安部网站

    自8月1日公安部部署开展全国公安机关公务用枪安全大检查工作以来,各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按照公安部的要求迅速部署、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目前,大检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据悉,为扎实推进安全大检查工作,各省级公安机关进一步细化了工作任务和措施,制定了工作方案,要求各级公安机关逐项落实措施,严禁搞形式、走过场,不折不扣地开展大检查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同时,各地公安机关强化了督导工作。河北省沧州市公安局抽调四个联合检查组,从8月2日至6日对全市公务用枪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从8月10日起对局机关14个配枪单位进行了逐个检查。安徽省公安厅于8月3日至7日,派出两个工作组分别对安庆、宿州等六个地市进行了明察暗访,对少数单位在枪支管理使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和纠正。福建省公安厅对厅机关配枪单位开展了安全检查工作,全面检查枪支弹药保管设施和枪支管理使用情况,共检查涉枪单位10个,排查配枪人员284人、枪支242支,收回超标准配备的枪支89支,督促整改安全隐患8处。

    天津、河北公安机关在开展系统内部自查的同时,还监督指导其他公务用枪配备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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