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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开展工作支持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08日   来源:青海日报

    青海省财政立足于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近年来通过资金、项目、政策等多方面的大力支持,使全省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得到加速发展。

    着力支持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加快发展。近三年来,省财政安排资金16.5亿元,重点支持了“两基”攻坚、寄宿制学校建设、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教育布局调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及加大对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补助力度;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08年提高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由每生每年150元提高到225元,初中由250元提高到375元。对玉树、果洛、黄南等地寄宿制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650-700元提高到初中生1100元、小学生1000元;对海南、海北、海西及黄南州同仁县、尖扎县牧区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增加到初中生1050元,小学生950元。为使民族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牧民子女受到良好的高中阶段教育,安排专项资金在省外和省内教育发展比较好的地区异地办班。同时,大力支持民族地区普及科学知识,推广使用先进适用技术,促进民族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统筹兼顾,提高了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并把中小学校舍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从400元提高到1000元。2008年安排校舍维修改造资金8200万元,使民族地区入学人数大幅增加,办学条件大为改善,教学质量明显提高。

    着力支持民族地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支持完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实现了提前3年全面覆盖民族地区的目标,2008年补助标准从每人54元提高到104.3元。完善农村牧区三级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农村牧区村卫生室建设,2007-2008年共安排资金1.1亿元,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建设3194个村卫生室,并建立了村卫生室运转管理长效保障机制。同时,为青南三州及环湖地区配备了161辆乡村流动卫生服务车,有效解决了农牧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着力支持构建民族地区社会保障体系。三年来,省级财政部门用于民族地区的各类社会保障支出达22.6亿元。其中,社会保障类补助支出4.9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广泛覆盖到城镇各类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用于优抚和社会福利救济的支出7.8亿元,支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启动了农村低保机制,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人数达到14.8万人。

    着力支持民族地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三年共安排资金3.9亿元,支持扩大藏语电视节目覆盖面、实施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持民族语影视译制工程以及支持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和文化进村入户、农(牧)家书屋等工程。投入3690万元,重点用于维修塔尔寺、保护《古兰经》、《大藏经》等民族文化遗产。

    着力加大对民族地区基层政权建设的支持力度。计划用两年时间,整合资金4.52亿元,完成全省乡镇政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整体提升乡镇政权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和村干部报酬动态增长机制。加大了对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投入,支持建立维稳经费长效保障机制。

    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和奖励扶助政策。2005年,为减轻民族地区财政负担,将“少生快富”省与州财政承担比例从原来4︰6调整为6︰4,之后又提高了“少生快富”和“奖励扶助”政策的奖励和扶助标准,补助标准从1000元提高到3000元,并采取“直通车式”发放,确保了奖励资金落实到位。同时,不断增加计划生育手术费补助,到2008年,补助民族地区的计划生育手术费达到2764.4万元。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为了保护好人口较少民族的民族文化,各级财政在安排项目上给予倾斜照顾的同时,专门安排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从2006年到2008年,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共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9850万元。(作者 卢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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