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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处罚2008年脱硫设施非正常运行的5家单位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19日   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告

 2009年第44号

对2008年脱硫设施非正常运行的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进行处罚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76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 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 国家经贸委令第31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和《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2号)等要求,依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现场核查情况,现将2008年度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燃煤电厂核查及处罚结果公告如下:

    一、核查结果

    1. 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

    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隶属于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现有5台机组,总装机容量81万千瓦。其中8号和9号机组(热电联产机组,单机装机容量30万千瓦)于2008年1月建成投运,其烟气脱硫设施分别于3月和4月建成投运,2008年12月开始享受脱硫电价。8号和9号机组均采用湿法石灰石-石膏脱硫技术,脱硫公司为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由德菲电气(北京)有限公司提供。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违反有关技术规范,在脱硫烟气出口在线监测人为设定出口二氧化硫浓度上限为100毫克/标准立方米,致使烟气在线监测数据失真。经核查,8号和9号机组2008年发电量27亿千瓦时,煤炭消耗量137.66万吨,平均硫份0.77%,脱硫设施全年投运率95%,综合脱硫效率分别为77.2%和79.5%,二氧化硫排放量0.76万吨。

    2. 湖北鄂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鄂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30万千瓦机组,总装机容量60万千瓦。2台机组分别于1998年和1999年建成投运,其烟气脱硫设施于2007年6月建成投运,2008年全年享受脱硫电价。2台机组均采用湿法石灰石-石膏脱硫技术,脱硫公司为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设计煤炭硫份0.97%,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由北京雪迪龙自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湖北鄂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违反有关技术规范,在脱硫烟气出口在线监测人为设定出口二氧化硫浓度上限,致使烟气在线监测数据失真,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经核查,2008年发电量30亿千瓦时,煤炭消耗量155.5万吨,平均硫份1.85%,脱硫设施全年投运率95%,综合脱硫效率56%,二氧化硫排放量2.0万吨。

    3. 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由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60万千瓦机组,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该公司1号机组2007年12月建成投运,其烟气脱硫设施同步建成投运,2008年2月开始享受脱硫电价。采用湿法石灰石-石膏脱硫技术,脱硫公司为四川恒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煤炭硫份1.16%。该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的法律要求,1号机组部分烟气通过旁路排放,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经核查,该机组2008年发电量14亿千瓦时,煤炭消耗量70.8万吨,平均硫份1.96%,脱硫设施全年投运率75%,综合脱硫效率40%,二氧化硫排放量1.33万吨。

    4. 贵州鸭溪发电有限公司

    贵州鸭溪发电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现有4台单机容量为30万千瓦机组,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其中1号和2号机组分别于2005年1月和6月建成投运,其烟气脱硫设施分别于2005年12月和2006年6月建成投运,2008年全年享受脱硫电价。1号和2号机组均采用湿法石灰石-石膏脱硫技术,脱硫公司为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煤炭硫份2.37%,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由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提供。贵州鸭溪发电有限公司违反有关技术规范,在脱硫烟气出口在线监测人为设定出口二氧化硫浓度上限,致使烟气在线监测数据失真,长期开启旁路烟道运行脱硫装置,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经核查,1号和2号机组2008年发电量27.8亿千瓦时,煤炭消耗量139.22万吨,平均硫份2.5%,脱硫设施全年全烟气投运率82%,综合脱硫效率73.8%,二氧化硫排放量1.46万吨。

    5. 甘肃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甘肃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现有4台机组,总装机容量124万千瓦。其中6号机组(装机容量32万千瓦)于1997年建成投运,其烟气脱硫设施于2007年4月建成投运,2008年4月开始享受脱硫电价。6号机组采用湿法石灰石-石膏脱硫技术,脱硫公司为广州市天赐三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由北京雪迪龙自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提供。该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的法律要求,6号机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故障率高,测量数据失真,增压风机运行不稳定,长期开启旁路烟道运行脱硫装置,致使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经核查,该机组2008年发电量20亿千瓦时,煤炭消耗量100万吨,平均硫份0.5%,脱硫设施全年投运率70%,综合脱硫效率50%,二氧化硫排放量0.4万吨。

    二、处罚措施及相关要求

    1. 责成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烟气脱硫设施整改方案,报送环境保护部备案;2009年年底前,必须完成整改任务。

    2. 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公告核定的各机组2008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确定各机组应全额交付的2008年二氧化硫排污费金额,核实已经征收的二氧化硫排污费,追缴差额部分。追缴情况向社会公布。

    3.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上述公布的机组脱硫设施全年投运率,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并处相应罚款。从发电企业扣减脱硫电价形成的收入,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上缴当地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处罚情况向社会公布。

    4. 对在脱硫烟气出口在线监测人为设定出口二氧化硫浓度上限的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湖北鄂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鸭溪发电有限公司,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长期开启旁路烟道运行脱硫装置、超标排放二氧化硫的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由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上述处理结果及时报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燃煤脱硫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和脱硫电价执行力度,按要求向社会公告所辖地区各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脱硫效率、排污费征收情况以及脱硫电价扣减等有关情况,确保国家“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目标完成。

    特此公告。

    二○○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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